《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别处理决定备注部门名称:区城市管理局(5项)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调整依据建安区城管局职能划分调整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依据许编办(2019)55号文件3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许编办(
2、2019)55号文件4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其他职能新增机构改革职能划分住建局转入5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其他职能新增机构改革职能划分住建局转入部门名称:区交通运输局(1项)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行政许可改备案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3)7号)附件1,第71条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部门名称:区教育体育局。项)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修改职权类别按照上级要求,职权类别由行政确认更改为行政许可部门名称:区民政局(2项)1养老机构备案行政确认新增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事实无人抚养儿
3、童基本生活补贴行政给付新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部门名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6项)1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其他职权取消该项规定已废止2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行政强制取消废止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取消废止4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因办法修订5食品生产者未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处罚行政处罚
4、取消因办法修订6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因条例修订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欠罚行政处罚取消条例修订8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9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
5、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I日施行10医疗机构未建立无菌器械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采购销毁记录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11经营企业出租、出借有效证件给他人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12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13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6、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14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38号自2023年6月1日施行15动产抵押物登记行政确认划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3)1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顺利推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动产抵押登记职责调整后过渡方案)(以下简称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
7、请。16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行政强制修改名称该新增内容是由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二合一而来。部门名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项)1政策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行政征收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全面二孩政策其他职权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门名称:区应急管理局(6项)1紧急防汛期紧急措施的采用行政强制划入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已由水利局转隶至应急管理局,因此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应调整至应
8、急管理局。2抗旱期间限制措施的采用行政强制划入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已由水利局转隶至应急管理局,因此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应调整至应急管理局。3紧急抗旱期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的征用行政强制划入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已由水利局转隶至应急管理局,因此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应调整至应急管理局。4区内防洪日常工作检查行政检查划入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已由水利局转隶至应急管理局,因此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应调整至应急管理局。5抗旱检查行政检查划入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已由水利局转
9、隶至应急管理局,因此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应调整至应急管理局。6抗旱预案审查其他职权划入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防汛办已由水利局转隶至应急管理局,因此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应调整至应急管理局。部门名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项)1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许可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其他职权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3公租房租金收缴其他职权拟增
10、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4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其他职权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5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其他职权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其他职权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7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其他职权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
11、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8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其他职权拟增加根据中共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建安编(2023)66号9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等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拟增加根据省住建厅权责清单以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10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他职权拟调整为行政检查根据省住建厅权责清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14)154号)第三条、第四条,名称更改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1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其他职权拟调整为行政检查根据省住建厅权责清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实行)第三条,名称更改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12城市行道树修剪整形审批行政许可拟划出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划出去向为城管局13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其他职权拟划出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划出去向为城管局14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其他职权拟划出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划出去向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