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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推动建立全省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贵州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结合深入实施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及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健康提质、老年健康服务、居民健康素养
2、提高、卫生健康人才培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七个专项行动,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村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关病种省域外转率降低20%;实现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布局市(州)全覆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覆盖率达40%;5
3、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达80%以上;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10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45%、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7%。到2035年,形成与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二、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村优质高效医
4、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提高省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在贵阳市(贵阳贵安)、遵义市、毕节市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5个左右,争取国家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省级顶尖优质医疗资源供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本方案以下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有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分工安排不再体现)2 .健全完善以省级政策为支撑、行业政策为突破、地方政策为补充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保障体系,制定贵州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行管理规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3 .依托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
5、中心,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4 .推动与国内顶尖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在贵州共建区域医学中心,支持高水平医院与国内顶尖机构合作建设罕见病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5 .积极引导国家级质控中心资源柔性下沉,对口帮扶省级质控中心及相关临床专科(学科)提升水平,打造区域先进诊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6 .依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精准医学研究院、贵州省医学测序中心,以及贵州省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相关研究平台和资源,借助国内顶尖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共建贵州省医学研究中心,共同开展项目研发攻关。(责任单位:
6、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二)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重点,提质市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在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规划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现市(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7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成立区域医疗中心议事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支持清单,积极争取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按照“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的模式,实现优质资源“同质化”平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8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到202
7、5年,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到15%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1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 .加强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级科研课题不低于5项、省级不低于20项,临床相关国家专利数量提升20%以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数量提升1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10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参与省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探索相关收益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薪酬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增强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 .
8、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现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完善整合共建、资源共享、信息联通、医疗服务、公共服务、医防协同等整合共建机制。到2025年,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2 .医共体内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中医适宜技术按病种付费。探索推进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责
9、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3 .加强县域医共体龙头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发展全科、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4 .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0、省大数据局)5 .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打包总额、医共体负责人任免和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四)以县域医疗次中心为枢纽,提升乡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 .在距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一定距离的常驻人口聚集地区,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好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一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创建一批社区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3
11、.围绕“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专业人员配置,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不少于200个,能正常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4 .按照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等能力建设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25年,6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至少200所达到推荐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5 .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增强乡镇
12、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6 .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五)以健康乡村建设为抓手,夯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1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在确保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除乡镇卫生院或公立医院所在地行政村外,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个村卫生室。(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7 .对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宜单设卫
13、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保持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8 .提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9 .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0 健全家
14、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1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
15、接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三、深入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一)拓展实施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1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全省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20个(含10个中医优势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40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600个。建设省级中医经典病房10个以上,实现三级中医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全覆盖。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12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省级和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全省质控中心标准化
16、、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13 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努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14 推动落实国家“千县工程”,2025年,50%以上“千县工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