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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权编码6NQNQXCZJXK-1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调转、换证、注销、撤销、遗失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基本流程认定:西藏自治区会计网上申请一审核T确认T制证T颁发证书;调转: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
2、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注销: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遗失: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许可范围无收费标准20元/科收费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字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都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
3、育。申请条件一次性通过三个科目的无纸化考试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无明确规定申请材料成绩合格人员网上申请领证、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1寸白底证件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午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1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法
4、违规行为1.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2.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
5、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T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T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要素从事会计工作等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
6、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违法违规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
7、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T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
8、权编码NQNQXCZJCF-3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违法违规行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
9、下午:15:30-1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违法违规行为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T审查T处罚前告知T决定
10、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及政府承贷或担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一保的外国政府贷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
11、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3.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4.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T审查T处罚前告知T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
12、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T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
13、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法违规行为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T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T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
14、8:30冬拿上午:10:00-13:00;下午:15:30/8:30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23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县纪检委注意事项无备注职权编码6NQNQXCZJCF-8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供应商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县财政局设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细化量化自由裁翱标准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