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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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醇基燃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醇基燃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23-370684-26-03-1198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地理坐标(121度51分24.116秒,37度38分24.04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中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0

2、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蓬莱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3-370684-26-03-119848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4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本项目10th醇基燃料备用锅炉和醇基燃料储罐已于02023年1月份建设完成;本项目导热油炉为现有工程设施,于用地(用海)面积(m2)2016年9月21日通过验收,于2017年10月燃料由天然气改为项目现有工程的中间产品甲醇、乙醇。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3、2011-2030年)审批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环审20135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O1356号)于2013年12月16日经烟台市环境保护审查通过。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西北部,蓬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0日对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辛店河,西至大辛店

4、镇泰山路,北至北李庄村北,南至辛店河,规划用地面积为3.8413k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以南、北两个方向为主。以辛店河为景观带和亮点,南部壮大工业区规模,北部建设物流片区,形成“一带、五区”的布局结构。园区产业定位是以机械制造业、信息电子、建筑建材等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巩固葡萄酒业,完善现有化工业,协调发展商贸物流业。结合开发区所处位置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结构应以清洁水平高,节能措施先进的产业为主。开发区具体引进的行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进区项目应是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应达同类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2)废水经

5、预处理可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3)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包括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4)注意开发区内企业之间产业链的延续。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IOUh的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8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1台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1t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项目不新增占地,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所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有助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稳定生产、节能减

6、排。本项目锅炉排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项目锅炉均加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要求。项目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3,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表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所有进区项目

7、,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应严格禁止引进涉及铅(Pb)、汞(Hg)、镉(Ca)、铭(Cr)、神(AS)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及工序,禁止引进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的项目以及其它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入区项目要求的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拟建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入区要求;拟建项目不涉及铅(Pb)、汞(Hg)、镉(Ca)、铭(Cr)、珅(AS)等污染物;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符合污水厂出水水质须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8、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外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符合严格开发区现有化工项目的管理,不得新增用地,化工项目发展仅限于在现有厂区预留地内发展,禁止建设废水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拟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IOtZh的醵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8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将锅炉房内现有1台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1t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项目不新增占地。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无新增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符合要做好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

9、的监督检查,控制扬尘污染,各建设项目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安装设备。符合加强区内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项目现有工程制定有自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醇基燃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1台10th的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8th燃气

10、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1台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ItZ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所使用工艺、设备、产品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所列条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

11、合性分析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表12拟建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烟台市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及生态红线。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和用电,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拟

12、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符合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

13、7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

14、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o表1.3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

15、区域;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等管控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拟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整体对外环境影响不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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