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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食品的标签标示一直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注的热点,其中配料表中复合配料的标示因情况较为复杂而备受大家关注,在此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以及配套参考书GB7718-201: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中对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进行了梳理整合,供大家参考。1、什么是复合配料根据GB7718-2011,我们对本文中讨论的复合配料的解释为:复合配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2、什么是复合配料的展开标示复
2、合配料的展开标示:是指在配料表中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一一列出,即在配料表中标示出复合配料的各原始配料。展开标示的形式:GB7718-2011第4.13.1.3条“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3、配料表中复合配料豁免“展开标示”的情形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4.配料表中复合配料必须“展开标示”的情形(1)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的加入量大于等于食品总量的25%时,无论该复合配料
3、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必须标示该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2)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无论其加入量为多少,都必须展开标示。5、必须“展开标示”的情形下,复合配料中含有的复合配料是否需要展开?GB7718-2011实施指南在对7718第4.南在1.3条释义中明确,“本条不要求展开复合配料中含有的复合配料,企业可自愿标示”。6、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对上述情况进行标示:(1)
4、不合并标示: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包括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2)合并标示: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排列顺序应在将同一配料合并计算后,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7、需要特殊注意的其他情形(1)复合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示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豁免标示: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如红烧牛
5、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纳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示。2)必须标示: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2)复合配料中含有菌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中对食品中菌种的标示要求如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和原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分别规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种的,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自2014年1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相关菌种。2014年1月1日前已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可继续使用现有标签,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