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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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嫩U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10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2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7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1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0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7第十二章附则32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临岐镇“滨湖休闲魅力名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

2、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临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临岐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临岐村、范村村、吴峰村等18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21501.64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

4、,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王阜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位于淳安北部,东邻桐庐县,西接屏门乡,南连文昌镇,北依临安市,是淳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临岐镇功能定位:集“生态人居、生

5、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休闲”等为一体的工贸旅游型生态化城镇。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打造“特色经济强镇、休闲旅游名镇”,努力把临岐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的以“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为特色的淳安县域北部中心城镇。经济目标:到2023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0%o社会目标:到2023年,城镇化水平达55%,信息化指数达60%,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适龄青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20%,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5%o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

6、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6.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26.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3.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5.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

7、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92.00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10.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70.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9.00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

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8.00公顷。(三)预留指标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11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1.93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

9、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以临岐城镇为中心,中心村为纽带,以昌文公路为主要发展轴,形成“一心、四结点、一轴线”的布局结构。一心,为临岐镇区,是镇域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四结点,分布别以临岐工业园区和三个中心村为核心

10、形成的镇域四个经济增长点;一轴线,即昌文发展轴线,规划中提升其道路等级为二级。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0627.67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0646.51公顷,净增1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96.02%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050.8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056.27公顷,净增5.41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173.19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3179.29公顷,净增6.10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6266.

11、09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6275.80公顷,净增9.71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37.53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35.15公顷,净减2.38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08.31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393.83公顷,净减1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8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24.57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301.43公顷,净减23.1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保持83.60

12、公顷不变。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0.14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8.80公顷,净增8.66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65.66公顷调整到461.30公顷,净减4.36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2.15%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9174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87.68公顷,净减4.06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73.92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73.62公顷,净减0.30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临岐镇“工贸旅游型生态化城镇”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

13、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系保护为重点,维持和改善山林、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

14、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2、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临岐镇生态景观风貌规划建立一个“两层次、三维度”的整体构架。外部层次:组成周边的自然山体、水面、风景区等组成的城市绿色风貌大背景的省、市、县三级生态林区;内部层次由城市绿地系统构成。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主要将镇域范围内列入环境功能区划中的生态敏感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261.08公顷,主要分布在夏中村和溪口村等村。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

15、七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落实耕地保护任务1056.27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进贤溪等水系两侧;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临岐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补充耕地32.42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1.36%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265.01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建设占用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实现表土再利用。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临岐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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