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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投诉事项审查确认(重新评审)的申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一、项目情况2023年1月28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完成报建,并依法发布施工招标公告;3月9日在省中心完成开标工作;3月10日在省中心完成评标工作;3月11日至3月14日在省中心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间该项目施工招标JGATJ-2标段投标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标段投诉人”)、JGATJ-3标段投标人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标段投诉人”
2、)分别提出异议,异议均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回复;3月21日,我厅收到该项目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书;3月22日,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厅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月23日,我厅收到该项目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书;3月24日,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厅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二、投诉事项处理过程经调查,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属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3、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只有“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未见综合费率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等招标文件(补遗书)要求的其它表格”属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三、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4号
4、令)第七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一)至(四)项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第三十五条“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规定,我厅决定启动行政监督部门纠正程序,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针对评标过程中的疏漏,原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确认(重新评审)。审查确认(重新评审)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法依规履行后续招标程序。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