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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的使用1 .医院可根据情况设有出院病案讨论室或病案阅览室、病案质量研究室等,有条件时可配备完整的检索工具及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2 .临床医师需用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从病案室或出院会计室携走病案。进修医师、护士借阅病案,需持有上级医师或本院医师、护士长签名的借条,方可借阅。3 .凡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大批量借阅病案时,可由本院医师出具借条提前3d与病案室联系办理借阅手续。每次借阅病案份数一般不超过50份,借阅期限不超过2周,必要时可以办理续借。对逾期未还者,停止借阅,待归还后再借。4 .患者转科、会诊或到他科检查治疗时,其病案应由病室工作人员递送,不得交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甚至其他患者携带。如有遗失,概由病室护士长负责追查。5 .其他医疗单位或部门,需借病案参考者,应由该单位出具公函经医务处批准,病案室负责摘抄、摄影、复印等方法,在校对无误后,经手人签名并加盖病案室公章。6 .病案是医院的宝贵财富,是医学法律的依据,使用者应对病案妥善保管爱护,不得任意丢弃、自行拆散或涂改,不得长期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