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行政执法中如何区分“批发”与“零售”.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6565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判例:行政执法中如何区分“批发”与“零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判例:行政执法中如何区分“批发”与“零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判例:行政执法中如何区分“批发”与“零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判例:行政执法中如何区分“批发”与“零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判例:行政执法中如何区分“批发”与“零售”.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业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范围同原告,原告及其分公司均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2017年11月6日,被告对腾冲市明光镇凤凰村“忠万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忠万批发部”从原告处购进400gX60 “天鹅”牌盐产品12件进行零售。2017年11月27日,被告在腾冲市XX村街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张丽翠从原告处购进“天鹅”牌盐产品50件进行销售。被告询问忠万批发部经营者李忠万及张丽翠是否有该批盐相关手续时,李忠万向被告出具了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张丽翠称有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代销证。2017年11月30

2、日,腾冲市盐务局以原告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腾冲市X X X X乡的腾冲分公司营销部仓库剩余“天鹅”牌的盐产品,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发改办经体( 2017) 604号文件的规定,依照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对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部仓库“天鹅”牌400g60盐产品1894件、500gX40低钠盐10件、500gX40深井盐8件、500gX40海藻盐2件进行暂时查封、扣押,开具填充式云南省盐政稽查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暂行版),并就地交由被查封人保管。2017年12月5日,因认为云广盐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而将案件移送保山市公安局,并随案移送上

3、述被查封的盐产品,保山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18年6月18日,保山市公安局认为原告公司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2018年6月28日,保山市公安局做出移交案件通知书,将该案件移交被告处理,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扣押的盐产品。2018年7月4日被告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重新立案。2018年9月28日,因案情重大,经报批准予被告延期三个月作出处罚决定。2018年12月13 H,被告以原告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食盐,并且数量达1894件之多,案值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以向其批发销售的客户李忠万、杨冬梅、张丽翠等人发放代销证的形式,从事食盐批发,其行

4、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给予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没收违法盐产品1894件,按53元/件最低销售价计算5倍的罚款,共计50191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腾盐先告(2018) 0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以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进行了送达。该告知书同时告知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同年12月24日,业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范围同原告,原告及其分公司均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2017年11月6日,被告对腾冲市明光镇凤凰村“忠万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忠万批发部”从原告处购进400gX60 “天鹅”牌盐产品12件进行零售。2017

5、年11月27日,被告在腾冲市XX村街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张丽翠从原告处购进“天鹅”牌盐产品50件进行销售。被告询问忠万批发部经营者李忠万及张丽翠是否有该批盐相关手续时,李忠万向被告出具了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张丽翠称有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代销证。2017年11月30日,腾冲市盐务局以原告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腾冲市X X X X乡的腾冲分公司营销部仓库剩余“天鹅”牌的盐产品,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发改办经体( 2017) 604号文件的规定,依照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

6、定对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部仓库“天鹅”牌400g60盐产品1894件、500gX40低钠盐10件、500gX40深井盐8件、500gX40海藻盐2件进行暂时查封、扣押,开具填充式云南省盐政稽查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暂行版),并就地交由被查封人保管。2017年12月5日,因认为云广盐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而将案件移送保山市公安局,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的盐产品,保山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18年6月18日,保山市公安局认为原告公司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2018年6月28日,保山市公安局做出移交案件通知书,将该案件移交被告处理,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扣押的盐产品。20

7、18年7月4日被告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重新立案。2018年9月28日,因案情重大,经报批准予被告延期三个月作出处罚决定。2018年12月13 H,被告以原告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食盐,并且数量达1894件之多,案值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以向其批发销售的客户李忠万、杨冬梅、张丽翠等人发放代销证的形式,从事食盐批发,其行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给予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没收违法盐产品1894件,按53元/件最低销售价计算5倍的罚款,共计50191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腾盐先告(2018) 0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以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进

8、行了送达。该告知书同时告知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同年12月24日,业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范围同原告,原告及其分公司均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2017年11月6日,被告对腾冲市明光镇凤凰村“忠万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忠万批发部”从原告处购进400gX60 “天鹅”牌盐产品12件进行零售。2017年11月27日,被告在腾冲市XX村街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张丽翠从原告处购进“天鹅”牌盐产品50件进行销售。被告询问忠万批发部经营者李忠万及张丽翠是否有该批盐相关手续时,李忠万向被告出具了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张

9、丽翠称有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代销证。2017年11月30日,腾冲市盐务局以原告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腾冲市X X X X乡的腾冲分公司营销部仓库剩余“天鹅”牌的盐产品,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发改办经体( 2017) 604号文件的规定,依照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对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部仓库“天鹅”牌400g60盐产品1894件、500gX40低钠盐10件、500gX40深井盐8件、500gX40海藻盐2件进行暂时查封、扣押,开具填充式云南省盐政稽查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暂行版),并就地交由被查封人保管。20

10、17年12月5日,因认为云广盐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而将案件移送保山市公安局,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的盐产品,保山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18年6月18日,保山市公安局认为原告公司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2018年6月28日,保山市公安局做出移交案件通知书,将该案件移交被告处理,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扣押的盐产品。2018年7月4日被告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重新立案。2018年9月28日,因案情重大,经报批准予被告延期三个月作出处罚决定。2018年12月13 H,被告以原告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食盐,并且数量达1894件之多,案值金额超

11、过1万元以上,以向其批发销售的客户李忠万、杨冬梅、张丽翠等人发放代销证的形式,从事食盐批发,其行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给予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没收违法盐产品1894件,按53元/件最低销售价计算5倍的罚款,共计50191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腾盐先告(2018) 0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以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进行了送达。该告知书同时告知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同年12月24日,业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范围同原告,原告及其分公司均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2017年11月6日,被告对腾冲市明光镇凤凰村“忠万批发部”进

12、行检查时,发现“忠万批发部”从原告处购进400gX60 “天鹅”牌盐产品12件进行零售。2017年11月27日,被告在腾冲市XX村街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张丽翠从原告处购进“天鹅”牌盐产品50件进行销售。被告询问忠万批发部经营者李忠万及张丽翠是否有该批盐相关手续时,李忠万向被告出具了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张丽翠称有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代销证。2017年11月30日,腾冲市盐务局以原告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腾冲市X X X X乡的腾冲分公司营销部仓库剩余“天鹅”牌的盐产品,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

13、发改办经体( 2017) 604号文件的规定,依照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对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部仓库“天鹅”牌400g60盐产品1894件、500gX40低钠盐10件、500gX40深井盐8件、500gX40海藻盐2件进行暂时查封、扣押,开具填充式云南省盐政稽查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暂行版),并就地交由被查封人保管。2017年12月5日,因认为云广盐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而将案件移送保山市公安局,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的盐产品,保山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18年6月18日,保山市公安局认为原告公司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2018年6月28日

14、,保山市公安局做出移交案件通知书,将该案件移交被告处理,并随案移送上述被查封、扣押的盐产品。2018年7月4日被告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重新立案。2018年9月28日,因案情重大,经报批准予被告延期三个月作出处罚决定。2018年12月13 H,被告以原告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食盐,并且数量达1894件之多,案值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以向其批发销售的客户李忠万、杨冬梅、张丽翠等人发放代销证的形式,从事食盐批发,其行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拟给予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没收违法盐产品1894件,按53元/件最低销售价计算5倍的罚款,共计501910元的行政

15、处罚,制作腾盐先告(2018) 0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以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进行了送达。该告知书同时告知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同年12月24日,业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分公司,经营范围同原告,原告及其分公司均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2017年11月6日,被告对腾冲市明光镇凤凰村“忠万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忠万批发部”从原告处购进400gX60 “天鹅”牌盐产品12件进行零售。2017年11月27日,被告在腾冲市XX村街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张丽翠从原告处购进“天鹅”牌盐产品50件进行销售。被告询问忠万批发部经营者李忠万及张丽翠是否有该批盐相关手续时,李忠万向被告出具了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张丽翠称有原告公司腾冲分公司的内部调拨清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代销证。2017年11月30日,腾冲市盐务局以原告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腾冲市X X X X乡的腾冲分公司营销部仓库剩余“天鹅”牌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