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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生产装置联锁、报警试验法律规范一、 原则:1、 现场具备报警联锁试验条件。2、 进行报警、联锁试验时必需严格实行操作票制度,经相关部门、岗位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3、 报警值、联锁参数、联锁方案、延时等参数的设定,必需要经相关部门审定签字后才可进行设置,并要留有纪录备查。4、 进行联锁、报警试验时必需有相关工艺、设施人员参加并做相应处理,以保证系统、设施和人员平安。二、试验步骤:报警静态试验:1、 按工艺设施要求、设计方案进行报警值等参数设定。2、 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用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模拟信号使之超过报警值(高报、高高报)、低于报警值(低报、低低报),系统应发出相应提示信息(声光),提示操
2、作人员有特别状况消失。3、 报警发生后,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模拟信号使之恢复到正常范围,依据系统要求或设定恢复到相应状态。报警动态试验:一般在系统进行联动试车时同步进行。工艺按正常开车程序进行开车,使工艺介质料位、温度等发生动态变化,测量仪表依据对介质的测量结果(现场实测信号)进行处理,与系统设置的报警值进行比较,从而发出相应报警信息提示操作人员实行相应措施。联锁静态试验:4、按工艺设施要求、设计方案进行联锁组态、参数设置等参数设定。5、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用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信号使之满意(或不满意)联锁要求条件,系统依据组态应发出相应指令信息,相关电机、电磁阀等执行器瞬时或延时肯定时间后应发生相应一系列动作。6、 联锁触发后,用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信号使之恢复到正常范围,经过相应处理后(如系统复位)系统应可恢复到要求状态。联锁动态试验:7、 一般在系统进行联动试车时同步进行。工艺按正常开车程序进行开车,使工艺介质料位、温度等发生动态变化,测量仪表依据对介质的测量结果(现场实测信号)进行处理,与系统设置的联锁值进行比较,当联锁要求条件满意(或不满意),系统依据组态应发出相应指令信息。相关电机、电磁阀等执行器瞬时或延时肯定时间后应发生相应一系列动作。整个联锁程序应能按设计要求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