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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方案二。一六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7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10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13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18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第八章附则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三都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
2、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三个转变,促进三都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三都镇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三都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三都镇地域与资源优势,统筹安排各
3、业用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突出产业特色,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
4、(9)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年)(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1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1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16)农业、环境、水利、森林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
5、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3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5)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6)建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7)建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8)建德市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9)建德市三都镇总体规划(20132030)(10)其他相关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3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年。第六条规划范围三都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寿峰村、羊峨村、绿
6、源村、前源村、圣江村、樟村皈村、新和村、和村村、镇头村、梓里村、乌祥村、凤凰村、大唐村、东方村、三都村、春江源村、松口村、三江口村、马宅村和镇头水库林场,总面积18603.56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发展战略1、发展定位三江两岸重要的江湾景观节点,以现代农业、乡村休游、养老养生为特色的山水型生态小城镇。2、发展重点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提升高效农业,发展养生休闲旅游业,打造以生态农产品为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区。依托桐溪大桥连接线及三江口风光带动城镇发展,城镇及工业用地向现有建成区西侧发展,沿江布局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带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到2023年,地区
7、生产总值达到16亿元,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46平方米/万元。调整现有发展模式,改变“工业主导”的产业结构,提升一、三产业发展比重,提高城镇经济整体素质,实现第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2、社会发展目标:到2023年,城镇人口达到2.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0%o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空间布局更趋合理,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区域统筹协调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0%以下。按照全面小康的关键指标要求,以示范点为带动,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在保障体系、社会维稳等方面进行完善,创造镇区良好的软环境生活条件。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1、坚持耕地保
8、护,注重质量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示范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同时注重保护其农业风貌。2、落实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积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3、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
9、保护,最大限度地延续土地的历史价值体系,使保护内容更全面,管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在优先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全域化旅游的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设施用地,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科学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城乡扩展边界,规划整体形成“一个重点区域,三个功能片区”的镇域空间结构,积极引导工业用地资源配置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引导城镇建设向组团式发展,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第十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0.
10、13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1.73公顷,规划永久基本农田1675.00公顷,其中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3.26公顷耕地用于交通、水利、能源、民生、旅游、新农村建设等发展建设需要。(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7.03公顷以内。(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5.54公顷。(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14-2023年,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不少于408.42公顷。(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3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48.81公顷,其中20142
11、023年不超过24.81公顷。(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3年,上级规划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41.34%,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34.12%o(8)补充耕地:2006-2023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74.82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少于76.72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平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8.8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7.03公顷以内。(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93.49公顷以内,2014-2023年控制在
12、60.00公顷以内,其中预留6.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11)人均用地:到2023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1.02平方米以内;到2023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2.71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2)存量建设用地:2014-2023年,全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1.19公顷,存量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0.52:1.0。(1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
13、过46.00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一条调整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2、综合保护原则:除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水域、林地、园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3、劣地优先占用原则: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未利用地,特别应控制少占用优质耕地及优质的林地、园地等。4、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5
14、、科学调整村庄用地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合并自然村,调整村庄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00&202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3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7345.63公顷、450.65公顷、807.28公顷调整为17453.33公顷、437.19公顷、713.04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93.24%、2.42%、4.34%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3.82%、2.35%、3.83%O2、201小202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42023年,农用
15、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7320.78公顷、497.94公顷、784.84公顷调整为17453.33公顷、437.19公顷、713.04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的93.10%、2.68%、4.22%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3.82%、2.35%、3.83%o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农用地结构调整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为原则,将最优质和最适宜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列入长期保护,维持区域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耕地开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合理保障城乡发展用地,适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农用地资源。2014-2023年,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期内,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7320.78公顷调整为2023年的174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93.10%调整为93.82%;其中:耕地从1961.18公顷增加到2077.17公顷,园地从2247.79公顷减少到2242.58公顷,林地从12611.74公顷增加到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