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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管理制度一、志愿者应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如已约定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负责社工请假。二、志愿者须在社工指导下参加服务,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三、由社工站为每位注册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有考勤、服务时间、工作内容、考核记录、服务评价等,以促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社工站应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服务中的困难与问题。五、志愿者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社工站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六、未经服务对象
2、的同意,志愿者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未经社工站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服务资料带离。七、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八、志愿者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未经社工站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九、严禁志愿者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向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提前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十、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十一、志愿者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负责社工密切配合。十二、志愿者有权参加社工站举办的志愿者培训、团建、参访、表彰等活动,推荐志愿者参加志愿之星评选,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十三、对不服从志愿服务管理,不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的,损害社工站形象者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