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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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六年三月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10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2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7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1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0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7第十m附则32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枫树岭镇“生态型城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

2、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枫树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枫树岭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横坑村、白马村等32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28984.17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

4、,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枫树岭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枫树岭镇位于淳安县西南部,东临大墅镇,南接开化县,西界汾口,北濒千岛湖,枫林港自西南向东流经境内,水陆交通畅通。距

5、县城千岛湖镇42千米。枫树岭镇功能定位:淳安县域南部休闲旅游、度假服务中心,以中药材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生态型城镇。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生态立镇、教育强镇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规划至2023年,枫树岭镇人口达到1.74万人,城镇人口达到0.56万人。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

6、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0.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120.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3.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3.00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10.00平

7、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7.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36.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61.00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9.00公顷。(三

8、)预留指标枫树岭镇境内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1.02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1.35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

9、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以枫树岭城镇为中心,中心村为纽带,以规划建设的新淳杨线和枫常公路为主要发展轴,以乡镇生态公益林为生态保护屏障,以优质农田为绿色产业发展圈层,内嵌“一心、二轴、三片”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

10、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7775.21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7814.33公顷,净增3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95.96%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278.33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299.10公顷,净增20.77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786.0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800.20公顷,净增14.14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4541.98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4548.35公顷,净增6.37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68.84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66.68公顷,净减2.

11、16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668.87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631.65公顷,净减3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2.1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95.48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53.93公顷,净减41.5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72.62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372.62公顷,保持不变。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0.77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5.10公顷,净增4.33公顷

12、。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540.09公顷调整到538.19公顷,净减1.90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81%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45.49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45.40公顷,净减0.09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94.60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92.79公顷,净减1.81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枫树岭镇“山水城镇”的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

13、护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分级管护区,优化生态公益林,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二)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绿化,结合道路建设和道路拓宽等城镇建设活动,积极引导城镇绿地同滨水

14、景观绿地相交融,形成绿地系统点线面融为一体的富有特色的绿色空间和城镇景观。绿色空间网络体系的构架需充分利用现有的山体、河流等自然要素,突出自然景色的优美,最终以建设山清水秀、绿树成荫的山水城镇为目标,完善绿色空间网络体系。为体现枫树岭镇山水生态城镇的发展目标,区域生态保护呈现“三片两轴若干点”的绿化生态格局,其中:三片是城镇周边三片集中生态林构建而成的生态保护片,通过重点保护动植物资源,同时适当开发旅游资源,为居民提供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生态林地;两轴是沿新淳杨线和枫常公路为轴线构建的生态绿轴,通过沿路、沿江风光带的打造,在为居民提供生活休憩好去处的同时,也提升了生态保护的质量;若干点是以城镇

15、、中心村、基层村为节点,以公共广场、街旁绿地、休闲公园为载体,通过营造绿色保护空间,改善城乡面貌。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0524.5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桥头村、官川村等村。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七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全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1299.10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枫树岭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补充耕地33.76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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