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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应由“暴风骤雨”式转化为常态化监管近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成为行业和社会热点话题,目前已经有至少10家汽车企业被发改委调查、约谈。汽车流通业确实存在严重的垄断问题,造成豪华汽车暴利惊人,有的进口零部件零整比甚至超过10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汽车行业垄断问题的根源,是商务部、工商总局市场体系建设司和发改委产业司于2004年底联合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了由整车厂指定总经销商进行单一汽车品牌独家授权,使得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形成封闭体系,为整车企业滥用支配地位和配套服务的价格垄断埋下了祸根。随着我国汽车市场广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经销模式的发展变化,办法已逐步
2、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阻碍作用。无论进口整车、合资品牌还是本土品牌汽车,办法将设立和控制经销网络的权利赋予汽车制造商及其总经销商。4S店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严重依赖汽车供应商,后者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以致现在汽车行业垄断现象的形成。2014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将不再对汽车经销商、总经销商进行备案,虽然这个公告本身属于程序简化和放权,尚未从根本上动摇办法,如果不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强常态化监管机制,仅仅依靠暴风骤雨式的反垄断行动,无法彻底解决汽车业存在的垄断问题。欧盟的反纵向垄断指南有5万多字,我们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过4000字,言简但意并不赅,特别是其中并无反垄断的内容,更不用说对反垄断的明确详细规定。所以通过这次汽车业反垄断行动,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常态化的反垄断监管机制,汽车反垄断调查的目的不是对车企实施处罚,而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