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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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O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嫩U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10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2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8第八章土地整治嫩IJ19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1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8第十二章附则3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石林镇“湖畔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

2、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3、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石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石林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茶园村、千岛湖村、富德村等8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14169.25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

4、23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王阜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石林镇位于淳安县的东大门,北面临湖,东邻建德,是风景秀丽的湖区乡镇,被誉为“华东第一石林”的石林景区就位于其中。先

5、后被评为杭州市文明乡镇、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省级“兴林富民”示范乡镇、县级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先进乡镇、毛竹产业发展特色强乡镇。石林镇功能定位:湖畔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期末,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8.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达15000元;常住人口达600()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

6、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4.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59.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85.00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0.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

7、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5.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00公顷。(三)预留指标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0.56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0.94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

8、、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

9、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一岸一带三心、两区四源八点”的总体规划结构:一岸:一条百里黄金发展湖岸,以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亲水产业和形象展示为主要功能的发展岸线。一带:一条七彩富西发展带,以乡村休闲、高山避暑、疗养度假和特色农林产业为主要功能的休闲发展带。三心:三个区域发展中心,即富德、茶园和西山坪。两区:二个水上娱乐区,即富溪湾水上运动娱乐区和湖畔湾水上休闲娱乐区。四源:四条风格迥然的溪源,规划考坑源为江南桃源、棠高源为历史文化源、九龙源为避暑休闲源、毛竹源为文化休闲源。八点:八个发展节点,即里四、半坑、千岛湖村(高峰庵)、九龙源村、双西、兰玉坪、玳瑁和西岭。第十三条土地

10、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1322.52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11333.33公顷,净增1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79.99%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01.1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14.75公顷,净增13.59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639.95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636.14公顷,净减3.81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0462.75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0464.57公顷,净增1.82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1、18.6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7.87公顷,净减0.79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666.11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657.39公顷,净减8.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8.7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43.84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27.89公顷,净减15.9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保持2520.37公顷不变。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90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9.13公顷,净

12、增7.23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80.62公顷调整到178.53公顷,净减2.09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26%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6.61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6.52公顷,净减0.09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64.01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62.01公顷,净减2.00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石林镇“湖畔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3、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系保护为重点,维持和改善山林、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2、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本着安全性、生

14、态性、经济实用性、尊重场地与景观营建等原则,对现有破损山体进行修复。采用适当的工程技术措施为植物的生长创造合适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对受损山体进行修复,达到绿化美化环境,恢复山体保育功能的目标。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区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红线6554.81公顷,主要分布在千岛湖水域与城镇周边的生态林地区范围内,涉及茶园村、千岛湖村等村。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5、第十七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落实耕地保护任务214.75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富溪源等水系两侧;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石林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补充耕地16.60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20.00%以内;4、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建设占用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实现表土再利用。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石林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54.00公顷,规划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4.94公顷,主要分布在岭足村、双西村等村,其中多划入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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