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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目标任务(一)任务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6月31日完成调查任务。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加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验收合格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
2、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二)目标1、总体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具体目标(1)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省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2)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
3、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3)在原有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5月底完成9个市(州、地)所在地、县级市所在地建制镇、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园区、建设经济强县所在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力争完成其它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4)到2009年5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5)到2009年5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6)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
4、,力争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三)主要任务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
5、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1、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不小于1:1万比例尺,县(市、区、特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
6、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3、基本农田调查依据本地区经省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调整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图、土地登记卡上注明,并
7、登记上证,造册。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以市(州、地)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以省为单位组织,对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需要。(2)建立县(市、区、特区)地籍信息系统各县(市、区、特区)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组
8、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县级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2)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省、市(州、地)、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