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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组织与领导机构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需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来保障其有效地运行。为了加强对全省调查工作的领导,我省成立了由肖永安副省长任组长,财政厅、统计局、民政厅等相关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张克湘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员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负责本辖区的土地调查工作。2、组织实施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
2、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补充规定的制定,负责全省试点、宣传、技术指导、市(州、地)、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抽查,组织省级成果汇总和建设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工作。负责成果应用与服务决策系统工作。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本着县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汇总一个的原则负责本省的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县市调查任务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二)制度保障1、建立目标责任制二次调查对成果质量和数据真实性保障实施分级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都设立第一责任人,并把该项制度与干部考核任免制度挂钩。同时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
3、对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地方,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将按照统计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2、调查队伍资质和招投标管理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承担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城镇地籍调查队伍资质参照国家地籍测绘的资质管理,农村土地调查队伍资质按照我省更新调查要求管理。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实现对调查任务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结合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针对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4、来源、委托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3、做好二个试点以贵阳市小河区作为二次调查的试点,以贵阳市白云区为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衔接的试点。4、质量管理和成果汇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为项目质量管理单位。组织对调查队伍的培训、技术指导;组织调查成果的检查、核查和预检。项目成果必须通过预检后才能申请验收。第二次土地调查执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五级检查验收制度。即:承担队伍自检,县(市、区、特区)土地调查办核查,市(州、地)土地调查办复查,省土地调查领导
5、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检和验收,严把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关。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通过检查验收的成果才能进行汇交。为保证成调查成果汇总工作的顺利完成,成果汇交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必须对成果汇交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并做好过程管理和督促工作。5、成果检查验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保证成果质量。(三)技术保障1、
6、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检查验收办法。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科技含量。3、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由省、市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四)经费保障按照通知中“各
7、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各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经费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内容,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共1、组织实施费用共计4167.2万元。用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费用,主要包括宣传、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等组织实施经费,经测算共需要经费约4167.2万元,其中宣传费176万元、培训费48.3万元、办公费105万、交通工具购置费26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266.5万元、成果印刷出版费600万元、成果
8、核查预检费1601.6万元、会议费18万元、差旅费288.8万元、检查验收费370万元、成果表彰总结费133万元、不可预见费300万元。2、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费用共计46483.704万元。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经费24132.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实地核实、细化调查,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分布等,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经费1760万元,用于调查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城镇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0590.8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
9、地籍调查,全面调查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区域内部每一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界址、土地利用状况、面积等,掌握城镇各类土地数据,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3、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核查费用共计144.1万元。我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共15个,面积1108416km20参照1:2千地籍调查经费标准,按照50%的经费比例,即13万元/km?计算,共需核查经费144.1万元。4、田土坎系数核查经费共计352万元。根据国家土地调查的技术规程规定,为保证田土坎系数测算的统一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充分反映当地实际情况,我省田土坎系数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核查。田土坎系数测算应在不同的地形地貌区域,选择足够数量的样
10、方,采用实地测量方式,测算出田土坎的比例系数,作为田土坎的扣除系数。我省每县按照不同地貌类型选择10个样方,实地测量耕地中的田土坎系数,与原有田土坎系数对比,核查其准确性。按照测量一个样方4000元计算,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总计样方数为:880个,总计田土坎系数核查经费为:352万元。5、市(州、地)级汇总及数据库建设费用共计2700万元。市州、地级负责对本辖区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面积量算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级接边工作、1:5万一1:10万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处理,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经测算,每个地、州、市需经费300万元,全省共计2700万元。6、省级汇总及数据库建设费用省级负责对本辖区市(州、地)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面积量算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州、地)级接边工作、1:10万一1:25万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处理,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经测算,共需经费500万ITt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