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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龙矿罚告(2023)008号徐周义:我局于2023年5月6日对徐周义非法开采立案调查。你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6日擅自在龙安区马家乡横岭村西沟处非法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白云岩矿产品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562元,行政罚款1112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督电话:地址: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60号院物探驾校安阳市龙安区自然资源局安阳市龙安区矿产资源工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