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邯郸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邯郸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邯郸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邯郸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邯郸学院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社联接受共青团邯郸学院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第三条邯郸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邯郸学院学生为实现共同兴趣、爱好、意愿,依照本条例和社团章程,由学院登记注册,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
2、、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各具特色的学术科技、人文社会、文化艺术、社会实践、个性发展、就业创业等活动。学生社团由社联统一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社联的管理和指导。各二级院(系)团委对由本院(系)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指导。第六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学术科技、人文社会、文化艺术、体育等社团,欢迎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各种社团活动。第二章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解散
3、第七条成立邯郸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应是我校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专科生;(二)指定负责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指定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其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四)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导老师或挂靠单位;(五)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第八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妨碍学校秩序;(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四)同乡会、同学会;(五)不遵守社联章程;(六)学生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七)其他特别
4、规定的情况。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供以下材料:(-)提交书面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三)发起人、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和意见,以及成立后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四)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老师简历及指导意见;(五)社团挂靠某个单位的,应由挂靠单位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六)需要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第十条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社联章程相违背,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五)财务管理制度;(六)章程的修改程
5、序。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向社联提交第七条所规定的材料,社联予以审查;(二)社联审查通过后,由筹备组到社联领取并填写邯郸学院社团申请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社联从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并报校团委,校团委自收到社联上报材料五日内作出审批,未按时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至此该学生社团方可成立;(四)申请成立院级社团,由所在学院(系)党总支审批,并报社联、校团委备案。第十二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进行注册,具体安排如下:(一)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年第一学期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学年的工作计划;2 .
6、上学年财务结算报告;3 .本社团章程;(二)上交以上材料后,由社团负责人填报社团审批表;(三)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由社联直接对其进行注销。凡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社联将报校团委等学校相关部门给予严肃查处。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负责人向社联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社联通过后开始换届,换届程序如下:(-)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必须向社联递交竞聘申请书以及学年工作计划。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以下三种:1 .上届社团负责人(理事长)推荐;2 .会员推荐;3 .自荐;(二)学生社团召开会员
7、大会,经社团全体会员4/5以上到会投票产生新任理事长;(三)得票数最高者即为新任负责人;(四)在校院团委指导下,由社联组织对新任负责人培训和考核;(五)新任负责人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社联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最终任免权。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变更(一)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社联递交变更申请,并详细填写邯郸学院学生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变更。(二)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学生社团须与社联联系,新的指导老师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其所在院(系)批准,经社联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三)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视为原社团解散。第十五条社团解散(-
8、)解散条件:1 .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2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社联将会对其进行解散;D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触犯校纪校规;2)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3)学生社团出现重大财务漏洞,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4)因社团问题,社联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6)每学期未开展过任何活动;7)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8)出现其他因予以解散的情况;3 .学年度年评综合排名最后三名的学生社团,由社联综合考察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解散。(二)解散程序:1申请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D学生社
9、团申请自行解散,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交解散申请报告;2)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学生社团名称、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财务状况等;申请解散原因;学生社团财务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名(负责人、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3)社联初步审核学生社团解散申请报告后上报社联常委会;4)由社联常委会讨论是否接受学生社团解散,并将结果上交校团委;5)被解散学生社团由社联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的调查报告;6)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2.社联解散学生社团1)凡满足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学生社团;2)社联对学生社团进行解散;3)由社联起草解散意见,并经社联主席团上报校团委;4)被解散学生社团由社联统
10、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的调查报告;5)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三)学生社团解散后续工作:1 .学生社团自被解散之日起停止一切工作;2 .财务由社联财务部进行统一处理;3 .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或学校纪律情况,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本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三)本科生必须征得年级辅导员及所在学院(系)领导的同意并登记备案。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曾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二)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
11、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三)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四)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者。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二)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三)享有参加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四)享有向社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二)遵守邯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实施细则;(三)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四)按时参加社联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五)积极参加社联的各种活动,执行
12、社联的各项决议;(六)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七)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会员的条件:(一)凡邯郸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学生社团。(二)承认社团章程,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履行社团成员义务。第二十一条招聘新会员:(一)学生社团只能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聘新成员,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聘新成员,须向社联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招聘新成员。(二)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前须向社联上报预招新会员人数,经社联以及社团负责人商讨后确定招收人数。(三)上年度活动会员参与率每次达80%以上的学生社团,下学年招收会员人数可适当增加
13、;上年度活动会员参与率未每次达8096以上的,以参与活动的平均人数为下一学年该学生社团的招新人数。(四)招聘新成员工作结束后,各社团要如实上交报名表和确定的社团成员名单。(五)招聘新成员所收的会员费需如实上报。第二十二条会员(普通会员和管理层人员)以学生社团为单位,以社团负责人为代表,享有社联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二)参与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四)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人向社联进行反映、投诉。第
14、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配合社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二)每学年交纳一次会员费,会费每人控制在20元以内,具体金额由各社团自己确定但必须上报社联备案;(三)遵守学校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校、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员管理制度(一)学生社团每学年须至少召开三次以上会员大会以及若干次其他活动;(二)召开会员大会或举办活动时必须保证有4/5以上成员参加,社联督检部将派人到场监督、考核;(三)社联将根据各月会员大会以及活动到会的人数对各社团进行检查,考核,了解各社团对会员的管理情况及会员流失情况,并纳入社团年评;(四)学生社团的每位
15、成员都具有监督本社团负责人的权利,经1/2成员提议、2/3成员同意,可弹劾本社团不称职的负责人。第四章社团活动及财务第二十六条活动申报程序(一)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开展活动必须上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二)活动申请表须由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后方可上报,经社联审批后活动方可进行。(三)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社联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四)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须报社联审批后才能向学校各有关部门申请;(五)社团常规活动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六)社团活动结束以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联递交书面的总结汇报。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校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行范围及方式。(三)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着手准备刊物事宜。其全部原稿报校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定范围内打印、制作。(四)社团刊物只限于院内宣传和交流。需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