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范文模板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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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首负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

2、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四、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五、月度自查情况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六、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七、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归档管理。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

3、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为了实施食品安全法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办公室、总务处、教育处、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食品安全责任人。学校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2.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食品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2)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食品安

4、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3)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2、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

5、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2)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3)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4)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

6、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院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院领导对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必须及时完成相关整改。第三条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第四

7、条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保卫科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院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院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8、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人员的责任。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

9、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

10、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经营者及配送单位的责任。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经营者的责任。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

11、,造成不良后果的;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第十条责任及处分(一)处分原则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合同要求处罚金,并责令该食堂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

12、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院内的一切经营活动。(二)处分种类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人事处、学校党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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