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刑法》2023年版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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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单选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称为不能犯的

2、未遂。其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导致的未遂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甲误认为乙是妇女而意图强奸,发现乙是男人后逃跑,符合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的特征,属于强奸未遂,B选项正确。2、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一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选项A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

3、能是直接故意;选项D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o3、单选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A:涉案嫌疑人B:作案嫌疑人C:宽泛嫌疑人D: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略4、多选题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0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

4、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o5、单选题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圜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B: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C: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甲应当负刑事贡

5、任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o6、多选题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

6、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

7、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7、单选题某甲,男,16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A: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

8、有权提出控告。”8、单选题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口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o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0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

9、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

10、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9、单选题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8小时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

11、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10、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屈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12、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

13、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11、单选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D:

14、累犯不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B错误。要牢记一般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o12、单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表述,错误的姓.A: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雇B: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C: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D: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

15、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故C项错误,应选。13单选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14、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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