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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件外观检验标准1 .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法律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二次加工电镀/喷涂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供应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方法加以解决。2 .参照文件本检验法律规范参照检验卡片3 .内容:3.1 术语:1)黑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2)气丝:由于种种缘由,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淌样。3)收缩: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4)熔接痕: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
2、及手感都有感觉。5)缺注: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6)顶白: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7)飞边:(毛刺)由于种种缘由,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8)多料:模具顶针断,模具缺引起制品存在多余的部分.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11)油丝:油痕、油污,加种种缘由(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淌样。12)变形:因模具顶针及光面问题导致开模后产品消失畸形.13)杂物: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14)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15)皱皮:由于涂膜/镀层的流平性不良,涂层
3、处产生的皱褶。16)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裂开,产生的小孔。17)露底:该喷(镀)没喷(镀)的部位称露底。18)划伤:员工操作或搬运引起制品引起19)泛白:涂膜表面呈气雾状。3.2 自制件分类说明:3.2.1 塑料件一类: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亮制品;二类:需电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二次加工件(喷涂/电镀)一类:喷涂制件二类:电镀制件3.3 检验方法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一般灯泡的照度为标准。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观看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外观尺寸及尺寸的协作的检验方法外观尺寸:使用一般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尺寸协作:用零部件进行组装,不影响成品组装、安装功能和产品性能。二次加工件(喷涂/电镀)附着力检验方法喷涂制品:在1CM范围内用小刀划lmm*lmm的小正方块用胶带粘住小正方块后垂直方向拉,胶带表面无明显的喷涂残料.电镀制品:手拧住制品的两侧向相反的方向用力拧5次,镀层表面无明显的皱折、起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