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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整版范文2023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整版范文正文内容前言鉴于鉴于双方达成愤议如下:一?定羲与解释第一条?定羲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羲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常事人以及取得此常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常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耦)。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常事人以及取得此常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常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耦)。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常事人,或
2、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常事人以及取得该常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常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愤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愤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8?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
3、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1.12?合同i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愤议书。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
4、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的总和。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
5、器以及类似设备。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1.26?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27?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28?日是指历法日。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6、。第二条?解释2.1?凡指常事人或常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第三条?单数和复数3. 1?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第四条?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4. 1?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第五条?一般规定5. .1?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
7、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第六条?承包商的工作范围第七条?雇主的工作范围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八条?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力8.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8.3?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第九条?工程师代表9.1?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责任和权力。9.2?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责任和权力委t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任何此类委16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
8、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9.3?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第十条?书面指示10.1?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
9、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第十一条?工程师应行为公正11.1?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c)确定价值,或(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四?转让与分包第十二条?合
10、同转让12.1?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人。第十三条?分包13.1?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11、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a)提供劳力,或(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第十四条?分包商义务的转让五?合同文件第十五条?语言和法律15.1?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耦),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15.2?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6.1?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1)合同i议书;(2)中标函;(3
12、)投标书;(4)本合同;(5)规范和图纸;(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十七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第十八条?进展中断18.1?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第十九条?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19.1?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愤商后,应作出如
13、下决定:(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第二十条?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20.1?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第二十一条?补充图纸和指示21.1?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第二十二条?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凡合同中
14、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第二十三条?责任不受批准影响23.1?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六?一般义务第二十四条?承包商的一般责任第二十五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25.1?承包商应
15、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第二十六条?合同愤议26.1?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琳议书,该i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第二十七条?履约保Ig27.1?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第二十八条?履约保瞪的有效期第二十九条?根据履约保瞪的索赔29.1?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第三十条?现场视察30.2?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