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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级销售总代理授权协议本协议是由一方作为厂商(以下简称“厂商”),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考察,授权另一方作为地区级销售总代理(以下简称“代理商”),为厂商产品的销售负责,并有权利享受一定的销售回报的协议。本协议的签订双方为厂商和代理商,特此协商并达成如下约定:1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厂商与代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厂商授权代理商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厂商的产品,并按照规定向代理商提供相关的销售回报和销售支持。2 .授权内容若厂商同意授权,代理商将获得在所授权地区内,有权向其它经销商销售厂商的产品,并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指导。代理商必须遵守厂商所规定的市场政策和价
2、格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任务,并按厂商的要求及时进行销售报表的提交。3 .代理费用与回报方式代理商为了取得销售代理权,应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厂商制定,代理费用不含税,代理费用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代理商应当按照厂商规定的价格向其它经销商销售产品。代理商的销售提成将在厂商确认代理商的销售报表后,以预付款或其他合理方式给付。4 .授权地区和有效时间厂商授权代理商在以下区域销售厂商所生产的产品:区域1:(厂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域划分)。授权时间从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地区销售总代理有权提出续签要求,厂商有义务协商沟通并视实际情况下达出续签协议。5 .市场
3、推广代理商应当积极推广厂商的产品,并承担销售推广费用。厂商将配合代理商开展市场推广,并根据行业规律和市场条件,在价格、促销和营销方面给予相关的支持。6 .隐私保护厂商保证代理商主要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对其它合作方以及外部泄露。代理商须尽所能保护厂商提供的机密信息。同时代理商不得私自将厂商消息泄露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因为如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商自负。7 .代理商义务代理商承诺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厂商的市场规定和守则,并向厂商及时准确提供当地市场销售信息,不得因自身经营不善而毁损厂商信誉。8 .合作解除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解除日其间存续期间,由各方继续履行合同。9 .责任承担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履行其在协议中的承诺,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或其他责任。10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解释权归本协议签订双方共同拥有。11 .协议变更本协议仅限于双方签署未签署之前所达成的协议。对未来变更与修改,双方应另行协商。任何本协议所作的修改、变更及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协议经厂商和代理商确认,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成为厂商和代理商的行为准则。厂商(签名/名称):.代理商(签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