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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日处理400吨小麦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项目厂址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备案证明附件3、土地文件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现有项目环保手续
2、附件6、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日处理400吨小麦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1-371424-89-03-6662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临邑镇政府以北路东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52分1.199秒,北纬37度12分57.5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12小麦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5谷物磨制131;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因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H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临邑县行政审批服
3、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1-371424-89-03-666283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it?)15318(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取得了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301-371424-89-03-666283。2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临邑县临邑镇,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情况如下:表1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5.132YS3714241110014利民水库1.203YS3714241110015马颊河0.564YS3714241110016徒骇河0.93
5、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镇政府以北路东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YS3714241U0013),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南侧6.46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临邑县临邑镇,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镇,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6、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I0、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已按双倍替代要求,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相对较轻
7、。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镇,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废水产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不存在影响。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位于临邑县临邑镇,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区域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项目,涉及的资源消耗主要为水、电。项目生产上用水主要为生产上润麦用水,用水量较少,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设备上无大功率高耗能设备,电用量较少;不使用天然气、蒸汽等能源。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德州
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2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
9、71424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临邑镇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加强对引徒总干的保护,引徒总干两侧禁止设置排污口。3 .加强对红坛寺森林公园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4 .控制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报告书级别的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禁止新上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不新增排污口。3、本项目为扩建项目。4、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级别为报告表
10、。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钢铁、建材、锅炉等企业或生产设施执行其专项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
11、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1 .本项目颗粒物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本项目不排放VOCS废气。3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排。4、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第4、5条内容。准(DB37/5972006)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毁林造田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对红坛寺森林公园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引徒总干的保护,引徒总干两侧禁止新设排污口。2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
12、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4 .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加强对采油井、输油管道的检查和防控,防止原油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本项目不涉及毁林造田等破坏植被的行为,本项目距离红坛寺森林公园、,引徒总干较远。2、木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3、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4、本项目不涉酸、涉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
13、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O3 .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推进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一律使用节水型器具,现有建筑中使用淘汰型用水器具的分批分期更换。4 .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1、本项目不涉及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2、本项目生产上用水量较少,采用市政自来水,不属于高耗水企业。3、本项目承诺在办公生活中做到节约用水。4、本项目承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要求。3、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山
14、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不涉及左侧所列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
15、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临邑县临邑镇现有公司厂内,所在区域属于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2)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