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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机关办公秩序规定为切实保证院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机关人员的文明形象,现作如下规定:一、机关的办公时间为春夏季上午7: 3011: 30,下午2: 306: 00;秋冬季上午8: 0012: 00,下午2: 005: 30,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不得迟到或早退。二、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禁止到其他办公室聊天、电话聊天、非公务上网、上街购物等非公务活动;除集体活动外,严禁在办公场所玩扑克、麻将。三、机关工作人员应举止文明,着装佩饰得体,发型发色不奇异,不染指甲,不酗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待人接物使用文明用语。四、机关工作
2、人员应自觉维护有序安静的工作环境,严禁吵闹、喧哗。上班时间内,小孩不得进入机关楼。五、机关各部门间要相互配合,部门内部气氛和谐,成员间相互支持,无推诿、扯皮现象,无违法、违纪或人为事故发生。六、机关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下班或放假前要进行防火、防盗检查。七、机关各部门应自觉维护办公楼内的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部门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环境舒适。八、机关各部门不得在办公楼内乱挂张帖画、宣传品,各办公室的标志牌由学院统一制作。九、机关工作人员夜间不得在机关楼留宿。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者,应事先通知机关楼夜间值班人员。十、节假日期间,机关楼的安全保卫值班工作在保卫科的统一安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