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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设备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维持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的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实习的顺利进行。二、收取设备使用押金。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使用设备、器械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待实习结束后,经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完好后,退还押金。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刻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汇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三、设备的使用、保养(1)教学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更换零件等工作。(2)督促学生每日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3)做好送修仪器、物品的登记。四、设备丢失、损坏的赔偿。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丢失、人为损坏,须由当事人(教员或学生)按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价值赔偿。对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如显示器,强力吸引器,高、低速手机等丢失、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学生赔偿从押金中扣除,押金数不足应补齐。五、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按规定赔偿外,应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严重的应予通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