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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2. 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3.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4.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填表日期: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人事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地址下属(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全称信息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此表可另附页说明:此番记表由受理经办机构填写,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材料
2、打印J1聿,并于2023年7月7日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疝生园路401号1号楼206室,骁系电话:021-64822730)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主管部门名称(加J1公聿)被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登记号(2023年)所属行业人事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2023年度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情况(可附页)项目一名称立项部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项目二名称立项部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可附页)往年是否为重点单位:是(口202
3、3年2023年2023年)否说明:联席会议将根据2023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23、2023、2023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23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此叠记表作为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申报报告的附件,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须由主管部门*聿,并于2023年7月21日前,统一由主管部门一并递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邮寄地址:能生园路401号1号楼206室,邮政编码:200235,联系电话:021-64826929)。填表人:填表日期: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4、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3年5月31日前在本市
5、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
6、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用人单位2023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7、,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1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 .成绩单;6 .外语等级证书;7 .计算机等级证书;8 .用人单
8、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 .其他相关材料。三、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2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
9、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3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4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
10、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四、受理审核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五、申诉对审核结果有
11、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录:申请材料说明附录申请材料说明一、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
12、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二、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本科须
13、按学期分列)。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
14、书。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1研究生毕业生;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3 .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1 .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IOOO万元人民币);2 .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3 .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4 .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九、
15、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取得,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2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3 .跨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