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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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级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统筹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一、总体要求根据XX县县委、县政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权责分工,强化县乡联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县乡行政执法协助配合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各负其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二、职责边界划分按照文件精神,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乡镇

2、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按照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三、工作制度(一)联合执法协商制度。1 .乡镇与各职能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协商制度,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协商会议应定期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即时安排召开。2 .乡镇与各职能部门明确联合执法联络人,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

3、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对接到通知后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处理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3 .落实乡镇对辖区内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对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奖惩的建议权。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共同行动,推进“吹哨报到”改革,着力增强乡镇统筹协调功能,以快速调动执法力量解决问题。(二)案件移送制度。县级各职能部门应当与乡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1 .处罚事项划转前的已结案件,案件资料由负责办理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由负责办理的各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保存档案资料。对于划转前的历史

4、遗留问题,需要移送乡镇的,负责办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当与乡镇协商、视情依法处理。2 .行政处罚事项划转乡镇后,乡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各职能部门管辖的,或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3 .乡镇、各职能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4 .案件移

5、送应当以各职能部门或乡镇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S)执法线索告知制度。1 .乡镇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查处。2 .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四)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对于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或投诉,在过渡期内,适用首问责任原则,率先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理。1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乡镇直接答复举报人或投诉

6、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职责权限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涉及无管辖权需要移送的,应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2 .各职能部门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按权限应由乡镇处理的,要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乡镇投诉举报,同时告知乡镇组织进行调查,依法受理;收到投诉人或举报人书面材料的,应将材料移交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工作。3 .各职能部门告知乡镇处理的违法案件和乡镇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乡镇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乡镇应向告知的各职能部门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五)信息共享制度。各职能部门与乡镇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

7、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信息共享主要内容: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2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有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3 .作出的与各职能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应按各职能部门需要及时反馈。4 .与乡镇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各职能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5 .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6 ,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7 .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8 .其他需要共

8、享的执法信息。要充分依托乡镇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建好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各职能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六)执法协助制度。1 .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各职能部门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履行职责应当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乡镇,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派出

9、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结论;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不得推诿、刁难。2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对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实习、集中培训、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3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必要时协助做好固定证据、现场控制等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危险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

10、追究刑事责任。(七)争议协调制度。乡镇与各职能部门发生执法管辖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政府决定。(A)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各乡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XX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协调执法事项,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共XX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xx县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深改(2023)X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1、。第一条XX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县政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经常性联系的有效渠道。通过交流、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进程。第二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协调、统筹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卫体局、县自然资源局、XX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

12、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或增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各成员单位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二)汇总、整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审定;(S)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四)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其他成员单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联席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

13、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例行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单位为全体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于会前5个工作日通知成员单位征集有关议题并进行初步协调,难以解决的、复杂的议题,经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召集会议。专题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加单位。第七条下列事项列入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范围:(一)交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了解掌握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S)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协调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分工协作问题;(四)研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五)其他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议题。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等工作,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第九条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运作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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