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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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政办(2023)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政办(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强力推进特色文旅消费(一)贯彻落实支持民俗发展的有关政策。推进实施五陵古镇古宅大观等项目,积极发展集古建参观、民俗体验、生态观光、特色美食等为一体的休闲娱乐度假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城建局等单位和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融自然、红色资源、文化等为一体的文化遗产旅游精品线路,串联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愚公泉、潞简王墓等景点。发展工艺品、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创产业,推动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发展本地游、周边游、城市游、乡村游、夜间游。重点规划建设潞简王墓文化园区,拓展园区周边文化项目,在保护区域延伸的基础上规划以明代服饰、饮食、民俗、艺术为主题的文化遗址公园。谋划实施凤凰山体育休闲产业,发展近郊运动养生休闲、竞技探险运动体验,依托*南太行山水资源,发展登

3、山、攀岩、山地越野、户外拓展等户外体育休闲产业。积极组织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拉动群众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充分挖掘乡村特色文旅资源,建设处处皆风景,生态有亮点的全景凤泉。(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商务局、发改委、城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发展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特色餐饮业态,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布局,探索建设、改造一批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城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动与相邻区域、省

4、、市、区协同互补发展,开展“资源共享、特色互补、游客互换”行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六)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围绕居民生活需要,发挥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推动全区消费市场扩大。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大力增加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增长点,打造消费区域增长极。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打造区域特色消费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委、文旅局、城建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

5、、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商贸品牌示范带动,培育和创建*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多业态集聚消费。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培育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点亮“夜经济”发展。规划设置夜市地摊经营区域,提供场地、灯光、设备等条件,打造一批特色餐饮、展示、演艺夜间集市,延展消费时间和空间,营造更多夜间消费场景,丰富夜间消费“菜单”,满足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引导督促从业者维

6、护门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等规定。(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可酌区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十)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打造地方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丰富农产品供给。充分依托南张门葡萄等现有知名农产品,对现有葡萄种植区域进行局部改造升级,改造现有葡萄种植模式,建设规划温室大棚改良品种,增加产品多样化。重点推进*

7、市今化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南张门葡萄庄园等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城建局、商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举办助农直播等展销活动,引导农村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规范进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重点推进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振大宗商品消

8、费(十三)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按照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凤泉分局、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促进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探索家电家具消费、智能手机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营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良好环境,积极配合*市物资回收管理总公司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商务局、供销社、财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与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经销企业合作,结合节假日

9、等消费节点,联合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十六)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积极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试点,鼓励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运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邮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打造网络直播平台,举办直播活动。依托*市凤泉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打造网络直播平台。

1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鼓励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人社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政策措施引导(十九)突出抓好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宵节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探索联合支付宝、微信、银联、美团、携程等线上平台和电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

11、旅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快餐饮品质提升,培育地方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中华老字号”“*老字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酌区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对企业到辖区外参展的,可按照类别给予适当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企业利用辖区内公共场地举办展会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强人民群

12、众消费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教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减免。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和运动休闲场所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文旅局、教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正常休假权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委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七、营造舒心放心环境(二十五)完善消费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

13、城乡消费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景区及其邻近的指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小型车辆实行限时免费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和提供服务引导。客流量较大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各单位要加强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凤泉分局、文旅局、教体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大力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聚焦线下购物消费堵点,加大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力度,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按照*省线下实体店

14、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要求,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积极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督促承诺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进一步改善线下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织密消费维权网络,在农村地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提升消费纠纷在线解决能力,引导民生关切、纠纷易发的重点领域企业加入ODR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住重点消费领域和消费节点,细化目标和任务,创新举措、强化服务,着力促进消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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