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招标投标环节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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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招标投标环节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根据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紧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不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投标单位恶意低成本竞标、随意放弃中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

2、、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等手段,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推动全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重点围绕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人员的33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整治。(一)招标人(8种)。1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2 .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3 .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4,标段划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

3、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5 .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6 .是否存在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7 .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8 .是否存在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二)投标人(6种)。1是否存在受转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2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3 .是否存在与招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4 .是否存在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5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6 ,是否存在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三)评标专家(8种)。1 .是否存在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2 .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3 .评标结束后,是否存在透露评标委员会成

5、员身份和评标项目情况;4 .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5 .是否存在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 ,是否存在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7 .是否存在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是否存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等行为;8 .是否存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行为。(四)招标代理机构(7种)。1 .是否存在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

6、关的情况和资料;2 .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是否存在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4,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的问题;5,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随意迎合招标人的问题;6 .是否存在暗示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行为;7 .潜在投标人咨询投标事宜时,是否存在“劝退”行为。(五)行政监督人员(4种)。1 .对招标公告、投标条件设置、标段划分等合规性审查是否规范;2 .招标人招标报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3 .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调查是否及时处理;4,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工招标公告

7、、招标文件、中标公示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上传是否及时准确。三、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具体组织实施,共分提升、巩固和总结3个阶段实施。(一)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1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宣贯活动(2023年3月至9月)。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认真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3)1117号)和水利部关于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水建设(2023)34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8、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省水利厅负责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重大项目单位法人培训;市(州)负责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2 .完成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修订工作(2024年6月完成)。通过细则和方法的修订,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推行“优质优价”,坚决遏制“低于成本”恶性竞争;推行“集中招标”,提倡大标段招标,鼓励同类项目采取“打捆”方式招标。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征求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9、。3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2023年12月底完成)。在省级招标投标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分别选择长春、松原、吉林3个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省水利厅负责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调工作;长春、松原、吉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求。.4 .组建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2023年4月底完成)。进一步提高应对技术复杂大型水利工程的评标能力,为项目法人单位择优选取中标单位创造条件。省水利厅负责面向全国聘任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初选、审核和建库工作;市(州)、县(市)负责本地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上报

10、工作。5 .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围绕整治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一是分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招标报告备案阶段,重点检查项目法人招标报告备案、标段划分、招标条件设定等情况;在开标评标阶段,重点检查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现场秩序、评标专家履职等情况。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评标专家履职等情况,与省政数局对全省水利系统招标投标活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对2023年全年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

11、告报省水利厅,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为修订细则和方法提供技术支撑。省水利厅负责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查。6 .问题整改及追责问责(2024年1月至2024年6底前)。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单位)和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单位(个人),通报全省并推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实施信用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省水利厅负责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自查问题的处理推送工作;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查问题处理和上报工作。(二)巩固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1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2024年8至2

12、024年12月完成)。结合新修订细则和方法等的实施,采取网络培训、线下集中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不留死角。省水利厅负责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重大项目单位法人培训;市(州)负责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2 .完成全省水利系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在3个市(州)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全部市(州)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全省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共享。省水利厅负责与省政数局协调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宜;市(州)负责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调配合工作。3.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实现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一体化平

13、台交易(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在省级招标项目开展一体化平台交易基础上,自上而下推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体化平台交易,实现“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保证金缴纳(电子保函)、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等均在一个平台上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省水利厅负责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一体化平台实操培训工作;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各县(市)项目法人的培训工作。4.建章立制(2025年6月底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出台有

14、关制度性文件工作;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问题梳理工(三)总结评估(2025年8月至9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包含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处理情况、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各地将形成专报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附件:1一年对招标人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2 .年对投标人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3 .年对评标专家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4 .年对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5.年对行政监督人员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6.年市(州)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清单一年对招标人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开标时间:检查附悯:4.标段划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以支解发

15、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5.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6.是否存在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7.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祝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8.是否存在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宜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附件1名称:内容项*位1.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2.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发现的其他违法法规行为.备注检查组成员:附件2年对投标人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清单K一名称:开标时间:检查时M容人1.是否存在受转让、租借或者桂靠资质投标: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3.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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