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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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我们在进行了体会的写作后,一定要专心检查,留意错别字,当我们在生活中积累了收获和感想后,不妨拿起笔写一篇心得体会吧,以下是我精心为您推举的对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对公司法的心得体会篇1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转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加者的不成熟,因而执行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气应该适当的削减,即人治的颜色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

2、自行当心”和“买者自行当心二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二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

3、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把握,由于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隐秘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由于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假如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执行一人一票”

4、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详细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5、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转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

6、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头实施了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进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进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

7、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对公司法的心得体会篇2?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

8、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

9、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假如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进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沟通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专心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进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熟悉,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

10、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判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连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进展清除了障碍,(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行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

11、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阅历,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讨论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讨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

12、属性开头。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熟悉了经济法的功能。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头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阅历。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执行经济法。要执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

13、自由流淌,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章,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

14、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养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由于我国颁布和施行

15、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由于,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呵呵。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熟悉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

16、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进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进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对公司法的心得体会篇3学习公司法的体会和熟悉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我有许多的感想和体会,虽然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的,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使我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系统的熟悉,在现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至少,在熟悉公司的相关的层面上得到了提高。公司法学是讨论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讨论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征:(1)公司应享有由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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