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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近来关于电动车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引发的投诉较多,那么经营者如果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广大经营者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
2、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
3、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是日常经营中电动车经营者要如何做?1、做到资质齐全、合法,亮照经营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伪造厂名和公司名称等违法经营者都会受到依法惩处。2、经营行为规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遵守电动自行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的规定,从正规渠道进货,把好进货关,经销合格的商品,坚持杜绝以下行
4、为:(1)对供货方首营查验制度缺失,不验证甚至不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文件、产品生产标准、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无视外观质量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项目,导致出现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国家强制认证标准和冒用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2)销售无国家强制认证标准和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没有认证标志和执行标准,电动车生产商出具证明该电动车执行公司企业标准,其中大量引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执行标准。(3)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电池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索证索票责任义务4、履行经营者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