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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加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局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于改进机关作风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立足本部门中心工作,依法公开公
2、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二、公开原则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重
3、大建设项目信息、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等3类信息。(一)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公示公告、项目设计变更公告(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三)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林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四、公开渠道(一)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公示栏等公开各类项目信息。(二)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五、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
4、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六、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二)健全制度规范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