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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公示版)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口制沙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口制沙场 编制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32六、结论 33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及其周边环境现状概貌附图 4 项目在防城港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的位置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项目备案附件 4 租地
2、合同附表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口制沙场项目项目代码2206-450603-04-05-23553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板典村地理坐标( 107 度 31 分 52.797 秒, 21 度 37 分 44.93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3、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 个月: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000(约 1.5 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4 号):全市共划定陆域 环境管控单元 45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
4、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 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 22 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 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 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 20 个。一般管控单 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 3 个。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板典村,所在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根据分区管控意见:在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根 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
5、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 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 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表 1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本项目类别 符合 项目不在北1.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 钦防一体化空间 求。 展限制布局布局 清单内。 约束 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管控 是否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 产业协同发 符合应(等) 符合 2 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3.上思
6、县执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 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 行) 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 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位于 上思县。4.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 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 广西北仑河 口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5.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 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红树林。6.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 重要湿地。7.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南境,流 域应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 染、水洗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加 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 生活
7、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确保水 环境功能区达标,避免跨境污染。项目不涉及那沙河、北仑 河。8.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 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年)实施,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 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 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增强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项目不涉及 防城区水域 养殖活动。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 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确 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 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项目不涉及 海洋生态。10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 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 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
8、海草 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 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 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项目不涉及 海域、沙滩、 礁石和红树林。11.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 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 防安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 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 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 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外,不得新 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项目不在海 岸线起向陆 域延伸200米 范围内、特殊 岸段100米范围内。12.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 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 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项目不涉及 围填
9、海造地、 滨海湿地。 3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 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 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 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1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 监管入海排污口。项目不涉及 入海排污口。14.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 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 态保护红线内现有兴边戍边项目,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一 致的,按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程序 报批。对新(改、 扩)建兴边戍边 项目,按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差异化管理政策进行管理。项目
10、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1.加快沿海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增 强脱氮除磷功能。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用于 周边林地浇灌。2.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 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 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完善市政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 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 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 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项目不属于市政供热范 围。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 防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 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 施及配套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境保
11、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项目不涉及 跨国界水域。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 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 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 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项目生活垃 圾集中由乡 村环卫处统 一清运处理。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 总量控制。项目不属于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7.新建“两高 ”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 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 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4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 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12、区域削减 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 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 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 环境容量;推进“两高 ”行业减污 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 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 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 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项目不属于 危险废物堆 存场项目。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 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 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 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 的排污区(口)内进行,并符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项目不涉及 入海排污。10.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 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 设方案, 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 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 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项目不涉及 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