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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企业主责、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强化过程监管、注重考核激励,聚集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解决无序投放、随意停放
2、、违章骑行等突出问题,推动市区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为市民提供绿色便捷、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出行方式,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二、工作任务(一)合理调控投放总量根据台州市共享单车运营规模评估,结合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数和出行需求预测值,对市区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和分区限额。1 .科学控制车辆投放总量。市区共享单车首次投放限额为9000辆,其中: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为湾00辆,黄岩区为2500辆,路桥区为2400辆。市区共享电单车首次投放限额为35000辆,其中: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4000辆)为16000辆,黄岩区为IOoOO辆,路桥区为9000辆。2
3、.合理控制运营企业数量。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标准选择运营企业,原则上各区经营共享单车企业不超过2家,经营共享电单车企业不超过3家,其中椒江区及台州湾新区范围内运营企业家数及配额,由椒江区牵头,会同台州湾新区共同确定。3 .不封闭园区车辆包含在各辖区总份额内,封闭式园区(含高校、企业等)根据园区管理主体需求确定数量。各区车辆只在核准区域运营,不得跨区投放。4 .首次运营企业及配额计划由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于6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召集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等集体讨论后确定。5 .目前市区正在实际运营且相关数据已经接入政府共享单车数据管理平台的企业,设置12个月过渡期
4、(2023年6月30日一2024年6月30月),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价。(二)明确准入基本条件在市区从事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2023年版)(详见附件1),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共享电单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享单车应当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配备防带人设施,不得加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备;车辆应具备统一品牌标志,做到一车一码;应配备智能定位系统和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车辆投放营运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 .应用新技术。投
5、入市区的共享电单车应当具备精准停车、90度规范停车等技术标准,甄别车身是否完整停入停车框内、判断车辆的摆放角度是否能够满足停车点等要求。应配备智能头盔,且头盔有可靠的卫生、保洁方案,具备摘盔断电等功能。共享单车要具备精准停车功能。3 .使用统一号牌。共享电单车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需使用车架号、车牌号“码牌合一”的号牌,且由市交通运输局函告市公安交警局后方可上牌,新牌照置换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各企业在申请办理新车登记前将原使用所有车辆号牌(含备案号牌、2019版国标号牌、2023版码牌合一国标号牌)全部上交当地车管部门。4 .接入数据管理平
6、台。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要将车辆和运营等全量数据主动接入政府共享单车数据管理平台,其中共享电单车要在申领车牌7天内主动接入。5 .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在市区从事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下称市考核小组)部门联合签订承诺书,按照政府要求和承诺书规范经营。(三)实行常态考评1 .考评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区选定并经市考核小组确定,满足“基本准入条件”的运营服务企业。2 .考评内容。考核总分为IOOO分,考评内容为:企业运营管理200分,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停车秩序400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骑行安全400分,由公安交警局负责(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动态运维考核
7、评价表)。3 .考评组织。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以区为单位具体实施,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警直属大队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其中椒江区与台州湾新区考评工作由椒江区牵头实施,两区联合共同开展。考核以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将本区每季度考核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四)完善奖惩机制1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 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分数低于800分的企业,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市考核小组),要求企业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其中:考核分数低于60
8、0分的企业,整改期限内按批准配额车辆数的50%回收入库。高于600分(含)低于800分的企业,整改期间企业按批准配额车辆数的30%回收入库。企业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回收车辆,回收入库车辆需经验收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弄虚作假、拒不执行、不按比例回收车辆的,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运营区域。(2)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评分数低于600分的,考核小组组织对企业进行约谈,并停止运营一个考核周期,拒不执行的,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运营区域。2 .每年度对车辆投放配额进行调整,考评结果排名作为配额调整的重要依据,分四档执行:(1)第一档:年度评分高于900分(含)且累计排名第一
9、的企业,下一年度新增投放配额。(2)第二档:年度评分高于800分(含)低于900分的企业,保持现有投放额度不变。(3)第三档:年度评分高于700分(含)低于800分且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企业,核减其现有额度的20%o(4)第四档:年度评分低于700分且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运营区域。3 .发生违规超投现象,发现一次,削减20%投放配额;发现两次,投放配额减半;发现三次(含)以上,由考核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企业承诺,自主退出本区运营。4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第一档的企业新增的投放配额数,由考核小组根据总量控制原则确定;对考核中核减的车辆
10、配额数及退出本市运营企业的车辆配额数,通过专家评审、考核小组联席会议等方式,择优奖励现有运营主体或择优选择新经营主体进入市场。5 .退出本市经营的企业,应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按要求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车辆回收工作的,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 .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车辆乱停乱放、大面积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公告后仍不领回的,按照无主车辆进行公开拍卖。相关费用(代为转运费、车辆停放费等)由企业承担。三、工
11、作职责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治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的管理。(一)市级职能部门职责1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负责制定共享单车投放、准入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共享单车;指导做好企业运营管理考核。2 .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在城市人行道范围内违法停放、侵占或损害城市绿地及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指导合理施划停车位、设置电子围栏、建立泊位及坐标统一数据库;指导做好停车秩序管理考核。3 .市公
12、安交警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登记上牌管理(用户手机客户端要有语音或者视频提示,车辆头盔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头盔具备智能摘盔断电功能,安装防带人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车管所不予上牌);依法查处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在车行道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做好骑行安全考核。(二)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各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直属大队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常态管理、做好考核评定。(三)运营企业主体责任1 .要在台州注册地成立运营团队,组建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运营队伍,做好电子围栏及车辆维护、调度管理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每IOO辆共享电单车配备不少于1名维护人员,每投放2
13、00辆运营车辆至少配备1辆调度车(每辆调度车至少应满足装载10辆共享电单车的运力),具备满足投放车辆数2倍占用面积的车辆周转停放场地。运营企业必须向监管平台和主管部门提供运维人员、调运车辆、驾驶人员等相关信息。2 .要按照确定的投放区域、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合理投放运营车辆,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消防通道等区域。3要按照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车辆技术改进、日常巡查、常态监管等工作,在大型商业区域、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由各区自行确定)实行专人定点驻守管理,并向监管平台和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管理人员名单。
14、对无法达到当地运营要求的,根据承诺自主退出市场。(四)行业自治责任推动运营企业加强合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重点商圈、重点路段等人口密集区停车秩序进行常态化维护,实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运营企业间的共治共建共享。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责任部门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健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动态跟踪各项工作推进
15、情况,晾晒成绩单,将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治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和属地,视情况予以通报。要不断总结在技术创新、多方共治、常态督考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提升规范整治成效。(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强化规则意识,遵从执法管理,提高公众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自觉性,及时曝光不文明不守法行为,倡导遵纪守法、文明骑行的良好风尚。要督促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共同营造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附件: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2023年版)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公安局交
16、通警察局2023年6月日附件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2023年版)为规范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市民高质量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一、评价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市民代表参与。二、评价对象进入台州市区(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三、静态条件评价静态条件评价主要围绕车辆安全性能、企业保障能力等八方面进行,对已进入市区运行的企业,不满足任意一条,且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