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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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各乡镇(园区、街道)。各乡镇(园区、街道)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积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三麦机条播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二、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
2、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以村组确认为准)。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对象同样是实际种植户,只有在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的3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可以补助给作业机手,但必须通过相应“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补助给作业机手(严禁通过其他组织和集体进行转付)。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或犁耕深翻还田作业
3、补助;实行轮作休耕并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三、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坚持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2023年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43%以上,具体面积以省级下达指标为准,实施定额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5元;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水稻、小麦和玉米作物秸秆还田,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生态犁耕深翻还田每亩补助40元。各乡镇(园区、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扩大还田补助
4、面积。四、资金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要求直接管理,通过“一折通”平台直接拨付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情况下原则上应补尽补,资金有节余的,转秋季继续使用,如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则全市各乡镇按面积同比例安排。各乡镇(园区、街道)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五、执行时间省级作业补助执行时间: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9月20日至次年1月31日。六、操作程序(
5、-)指标下达。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省指标情况,结合种植面积、机械装备还田能力等因素下达各乡镇(园区、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和犁耕深翻还田计划面积(另行下发)。各乡镇(园区、街道)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村。(二)政策宣传。市农业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操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乡镇(园区、街道)通过张贴政策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或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等手段向村组及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进行宣传告知。(三)补助确认。秸秆还田作业结束后,在计划指标范围内,分夏秋两季,由村级组织申报,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
6、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6),报乡镇农业部门,土地流转地块提供流转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报乡镇备案。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件9),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镇(区)核实,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四)审核公示。乡镇农业部门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详见附件3)、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详见附件7),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4-1、4-2)、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
7、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8-1、8-2)、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6)于当年7月20日、12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五)第三方核查。由市政府委托或招聘社会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作业面积的真实性、补助对象的准确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夏季8月15日、秋季12月30日前提交核查报告。2023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六)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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