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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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质安201745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划计划部、人事部、生产经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物资装备部、国际部、监察部、审计部、矿区服务工作部,各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集团公司侦量事故管理,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落实质量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油质2008567号)等

2、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自产产品不合格事件。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等相关规定处理。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

3、附件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二)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系统性缺陷,造成大量工程返工,严重影响施工工期或已投产工程因施工质量造成停产,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因施工质量造成工程停工或已

4、投产工程停产,在集团公司内部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四)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组织的自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质量事故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调查处理特大、重大和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公司的质量事故;()对所属单位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七条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较大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本

5、专业质量事故进行系统分析,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第八条所属单位是本单位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一般质量事故;(二)协助上级单位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对质量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第三章事故上报及调查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质量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妥善保护质量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同时,要根据初步判断的事故等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其中,特大、重大质量事故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抄报专业公司;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上报专业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2。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

6、披露质量事故信息。有关单位因质量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按集团公司新闻发布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一条质量事故原则上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调查,特殊情况下,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升级调查。调查前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十二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或透露有关质量事故调查信息。第十三条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隐瞒。第十四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概况、主要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等,并附具相

7、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名。第十五条所有质量事故均应按照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职责权限,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组织事故分析会。第十六条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报告完成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第四章考核与处罚第十七条质量事故本着谁生产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质量责任无法追溯到其他所属单位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将质量事故纳入所属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其中:发生特大、重大、较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扣除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业务

8、领导质量业绩指标的全部、80%和50%分值;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的,视情况扣减质量业绩指标的1%至50%分值。第十九条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集团公司召开的会议上作检查;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所属单位主管领导要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及专业公司作检查。第二十条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744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因采购物资或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物资管理或承包商有关规定,对供应商和承包商同步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质量

9、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从重处理、加重扣减质量业绩分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专业公司和所属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质量事故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油质(2009)613号)同时废止。附件:1.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2.质量事故报告单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损失类别具体项目归集内容费用开支范围内部损失报废损失因自产产品、采购物资和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导致报废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在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10、损失在生产或建设过程以及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报废的产成品、半成品、元器件、零部件、在制品、原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和能源动力等消耗返修费为修复不合格产品或工程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的费用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降级损失因产品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而降级所造成的损失合格价格与降级价格之间产生的差额停工损失因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停工期间损失的净产值质量事故处理费因处理内部质量事故所支付的费用重复检验费用、重新筛选费用等外部损失索赔费因质量未达到标准,对用户提出的申诉进行理赔、处理所支付的费用支付用户的赔偿金(包括罚金)、索赔处理及差旅费等退货损失因质量未达到标准导致用户退货、换货所造成的损失包装费、运输费和退回产品的净损失等折价损失因质量未达到标准,折价销售所造成的损失销售价格与折价后的差价保修费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及保修服务的人工费用差旅费、办公费、劳保费、更换零部件成本、所需器材工具、运输费用,以及人工费用质量事故报告单单位名称(盖章):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质量事故发生时间预计直接经济损失质量事故概述:(包括发生质量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社会负面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等情况)目前处理情况:报告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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