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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安办2023)27号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内有关企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
2、)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黔安办函(2023)117号)和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识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
3、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新安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贯彻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
4、贯彻实施工作。二、活动内容1举行主题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资料,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咨询、宣讲,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实现宣传全方位、无死角,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完成时限:2023年威月15日前2 .开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加大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积极开展以
5、“三微”(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院坝会、广场文艺会等形式,全覆盖开展宣讲宣传活动;宣传贯彻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典型案例、群众生活实际,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完成时限:长期3 .全面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各部门要压实生
6、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完成时限:年底前4 .广泛开展宣贯实践活动。各部门要以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主要内容,结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发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
7、一)为契机,组织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作风。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5 .强化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为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必备、必考内容,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按照“逢检查必考试”的原则全面推行考试测试,同步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现场考试,确保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
8、(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贯彻好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协调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将宣传贯彻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
9、有执法权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各项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与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一致的,一律以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为准。对违反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典型执法案例曝光宣传工作,形成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区安委办将把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新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万成鹏;电话:0859-3562809;邮箱:y1xqawb)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义龙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13日义龙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