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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布局方案(2023-2025年)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46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3)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方案期限为2023-2025年。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我县双示范建设,打造“幸福医保红
2、色医管家”党建服务品牌,建立完善供需平衡、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鼓励竞争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我县医保参保及定点现状我县行政辖区为三街道、六镇,面积共507平方公里。2019-2023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定点零售药店总数如下表:参保人数(人)计划定点药店数实际定点药店数2019年2023年2023年2023年47335147969551613350998790家84家三、定点布局方案原则从我县城乡规划的特点及参保人群分布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1总量控制根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需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等
3、情况,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在实施定点管理时将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费用、效率、服务人群以及服务需求变化等在总量内适时进行调整。2 .合理布局本着全面覆盖、规划合理、因地制宜、保障基本医疗的方针,结合城镇分布特点、参保人群密度的差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3 .择优定点凡具备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条件的药店,均可提出医保定点服务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规划要求,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实行公开受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环境优美、服务便捷、管理规范、质优价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四、定点布局方案目标1 .近年来,我县参保人员药店购药需求日
4、益增长,2019-2023三年县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总人次平均每年递增约12%。特别是2023年以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药店购药服务量增长尤其明显。根据参保人服务需求情况,初步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布局数,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布局数由90家增加至112家。2 .根据我县各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情况,初步确定各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布局数。同时,考虑参保人员分布不均,大量集中在魏塘、罗星和惠民街道,所以对其定点药店数量有所侧重,具体布局如下:镇(街道)实际药店数(家)原计划定点数(家)实际定点数(家)计划定点4如家)2023年2024年2025年魏塘街道62
5、2525272930罗星街道401818202223开发区(惠民街道)3087101213西塘镇201111121313干窑镇1042555陶庄镇654555天凝镇1488999姚庄镇1377899大云镇1242555合计2079084101109112五、定点布局保障措施1 .认真执行方案要求,坚持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可行性与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布局相结合,促进定点零售药店的合理布局,提高医药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坚持总量控制与促进竞争相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序发展;坚持规范、优质服务与合理价格相结合,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2 .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符合定
6、点协议管理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零售药店,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工作,确保制定规划、发布公告、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组织评估、结果公示、签约准备、协议签订等环节有序进行。3 .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服务协议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履行服务协议、申请定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暂停协议和解除协议等处理。骗取医保基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 .在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中,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定点单位管理,推进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六、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