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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化校园信息管理办法一、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建设采用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信息网络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组审批后实施。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必须遵循需求调研与分析、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的管理流程,应用系统的立项、变更、验收及投入运行等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二、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公共软件产品购置、学校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等。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的使用应遵照学校和国家各个专项经费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三、学校各部门或单位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必须纳入学校数字化校园建
2、设项目统一管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经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组审核、同意立项后实施。四、临时增补项目。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各单位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信息网络中心可以提出临时增补项目。临时增补的建设项目经组织专家论证、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五、各部门或单位的应用系统建设必须按照数字化校园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信息网络中心协同专家组负责对应用系统具体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六、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建设的项目采购或开发工作,需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文档的管理,注意加强对立项申请、专家组论证意见、需求调研报告、用
3、户使用意见、用户需求变更、试运行意见和开发方反馈、验收资料等各个阶段资料的文档管理,文档中要有相应的系统及数据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八、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的校园网络、数据中心硬件及配套运行环境、数字化校园公共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部门或单位配备的专(兼)职信息管理员应全程参与与本部门或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应用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数据备份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九、学校与开发方签署的开发合同必须包含开发方在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后的软、硬件运行、维护、管理的培训和移交工作的相关条款。十、各应用系统的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该应用系统的使用与培训工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全校范围的数字化校园的基础应用培训及各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