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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发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碳钢薄板厂冷轧焊机升级改造项目发包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订立时间:2023年10月日订立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3二、服务类型、内容及成果要求3三、合同价款及支付4四、主要技术条款5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六、保密8七、违约责任8八、知识产权9九、合同的生效、补充与终止9十、争议解决9十一、合同份数9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发包人(全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碳钢薄板厂冷轧焊机升级改造项目-
2、职业病危害验收评价报告技术咨询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报告编制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1 .项目名称:碳钢薄板厂冷轧焊机升级改造项目。2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碳钢薄板厂。3 .项目概况:碳钢薄板厂冷轧作业区酸轧机组入口冷轧闪光焊机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的闪光焊机升级为激光焊机。设备升级后具备批量焊接高牌号硅钢、中高碳钢能力,同时具备自动操作、自动焊接、自动焊缝检测、自动焊缝评价等功能,可拓展碳钢高附加值品种,为薄板厂创造更多价值。二、服务类型、内容及成果要求1 .服务类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 .服务内容:2.1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危害程度、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与评价。2. 2编制符合深度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附件。3. 3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料报审,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4. 4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验收报告。5. 5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并进行现场验收。3.服务成果要求3.1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标准、规范、规程完成服务工作。3.2 承包人应针对项目特点,收集发包人相关基础资料,开展现场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3. 3承包人应确保服务成果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4、,且应无偿修改、补充和完善。3. 4承包人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完成服务工作:3. 4.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也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3. 4.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正日历天内通过专家评审;3. 4.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备案、验收文件。3. 5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的具体形式为:纸版8本、电子版资料1份。3. 6承包人服务成果提交清单如下:序号成果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碳钢薄板厂冷轧焊机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份1纸版8本、电子版资料1份2碳钢薄板厂冷轧焊机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书(备案本)份1纸版8本、电子版资料1份三、合同价款
5、及支付1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税金: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_%,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合同价款形式: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义务的各项费用(人工费、差旅费、现场服务费、检测费、食宿费、公示费、资料费、邮递费、评审费、会务费、利润、税金、有关部门征收的各种附加费和手续费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3 .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3.1 合同价款的支付次数、条件和时间、比例、金额:次数支付条件和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服务成果提交发包人后60天内40%最后一次服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政府主管
6、部门的审查、批复、备案、验收文件后60天60%内3 .2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支付条件满足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和支付申请书。结算和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结算和付款总额。因承包人未按本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结算和支付申请书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4 .3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6. 4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7. 发票开具7.1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开具发票通知10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工作并提交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4.2发包人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的确认。4.3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开
7、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发包人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四、主要技术条款主要技术条款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部分: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3第88号)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24号)1.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9号)1.6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
8、例(国发105号)1.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1.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4号)1.10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1I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1.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厅安健201273号)1.13 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1.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2 .技术标准部分:2.1 1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
9、5817-20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1D80-1995)2.3 3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2.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1-2007)2.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2.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9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2.10 10工
10、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2.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3)2.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2.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2023)2.1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4200-2008)2.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2.1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3)2.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T2050.1-2016)2.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11、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1 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充分性。1.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开展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配合承包人服务工作。1.3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交底;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偿修改、补充和完善服务成果。1.5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6 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拒不向发包人支付
12、的违约金。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 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服务成果,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直至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备案、验收文件。2.2 当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不满足服务需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完善;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于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归还发包人。2.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2. 4承包人开展服务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2. 5承包人应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
13、密,应自行处理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异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2.6承包人应保证与其服务人员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六、保密1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获得的一切相关基础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发包人既有工作成果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漏。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2 .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属于承包人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发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3 .上述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4 .本保密条款
14、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七、违约责任1 .发包人违约:11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开始服务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0%。1.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1 .3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30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服务,由此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2 .承包人违约:2
15、.1 承包人无故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擅自暂停服务工作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2承包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服务成果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4承包人擅自将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或工作成果提供给第三方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6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