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跨岔河东大道立交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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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市东风路跨岔河东大道立交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州市东风路跨岔河东大道立交桥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00-04-01-4040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路-岔河东大道地理坐标(116度19分46.553秒,37度26分30.538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

2、m)占地29037.84m2/长度763m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国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德发改复字202311号总投资(万元)9610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0.94施工工期H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名称: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属于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应设置噪声评价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3、1、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见下表。表1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项目位于德州市德城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表区,东风路-岔河东大生态保护红线1.1-1可知,德城区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道,项目所在区域无生1)大运河(YS3714021110001);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2)沟盘河水库(YS3714021110002);3)马颊河(YS37140211

4、10003);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沟盘河水库,4)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距高约为1.06kmo符(YS3714021I10004)。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加

5、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垓生态空间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项目不涉及,符合管控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

6、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宋官屯街道)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烧秸秆和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的燃料烟气和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

7、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路-岔河东大道,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工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无需用热。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宋官屯街道管控单元-岔河)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

8、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实行)。2、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属于市政建设项目,不在土壤重点监管行业名单中,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

9、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本项目不用热。符合。控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

10、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过程用水取用自来水,运营过程不用水,符合。4.综合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O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豉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

11、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左侧1-11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

12、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项目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路-岔河东大道,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符合。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

13、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

14、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15、,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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