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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决定从自身做起,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改进督查,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坚决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习惯做法,祛除迎来送往等方面的繁文缚节,为部门松绑,为基层减压。规定如下:一、压缩会议(一)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分类管理,大力提高会议效率。审议决定类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区政府
2、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区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区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议题起草说明不超过15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列席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审定通过类议题: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财政预决算、国家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区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等。主办单位原则上不汇报,其他单位不参会。从严控制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对审议决定类事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参会。(二)区长办公会议。减少区长办公会与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区长或
3、副区长召开区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项会议、市政府各部门行业性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副区长主持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长签发,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三)专题协调会议。减少专题协调会与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区长主持或委托副区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主要研究市领导同志批示、转办或区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报区长签发,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四)工作部署会议。严控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部署会议,因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区长批准。简化会议
4、议程,控制会议时间,一般不安排会议发言,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贯彻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区长、副区长不参加会议,不邀请各乡(办)负责同志参加。(五)区级联席会议。清理规范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除市政府明文规定或比照市政府设立的外,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分管副区长一般不参加联席会议。二、精简文件(六)大力减少文件。1 .减少转发类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区政府、
5、区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制发贯彻文件,涉密文件可按规定翻印下发,非涉密文件可通过网传,翻印、网传时随文发贯彻落实督查通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翻印、不转发市政府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2减少印发类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按规定制发文件,不提高发文规格。除有文件明确要求区政府表彰的外,其他表彰类文件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除全区综合性五年规戈h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确需发文的报区长批准。3.减少工作部署类发文。区委、区政府已发文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该项工作的年度方案、行
6、动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专项活动方案一律以电报形式印发。除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全区经济运行会议、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外,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类文件,责任分工内容可在文件中明确或作为附件印发。区政府领导变动、分工调整时,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文件合并发文。(七)规范文件签发。区政府令,区政府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上行文,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平湛政文件,与市政府各部门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按程序报区长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A)减少公文
7、报送。各乡(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区政府领导到各乡(办)、各部门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的事项外,不向区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可以向区政府报送1种简报,其他单位原则上不报送,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报区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已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以简报报送。报送区政府的简报种类及分送范围,须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三、改进督查(九)整合督查力量。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督查力量,实施联合督查,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减轻
8、基层负担,每年一般分5月、11月两次安排。(十)规范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审批,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综合性督查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经区长批准后实施。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生活纪律,不得干扰地方正常工作。(十一)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防止督查“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坚持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督查为辅,随机抽查为主、全面普查为辅,明察与暗访并重,少听汇报、少查文件,多运用网上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减少现场督查工作量,提高督查效率。(十二)完善督查评价。坚持求实求效,重点督查工作推动和政策落实实效,不以是否发文、发文规格,是否开会
9、、开会规格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标准。四、减少陪同(十三)减少调研陪同。区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乡(办)可安排分管或相关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副区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相关部门1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乡(办)由1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调研点所在乡(办)只安排1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区长、副区长调研期间如需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可通知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十四)减少会议陪同。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外,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部署会议
10、,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区长参加。未经区长批准,副区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区委批准,副区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减少各乡(办)、区政府各部门陪会,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须经区长批准。(十五)减少公务陪同。区长、副区长出席的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原则上只通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与商谈议题紧密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五、简化接待(十六)规范调研接待。以市政府名义来区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区长、副区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区调研考察的市政府各部门、其他县区现职县处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区长陪同。来区调研考察的市政府各部门、其他县区现职县处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区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十七)规范商务接待。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注重实际效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十八)规范外事接待。外事活动要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外事部门不得安排区长、副区长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区长、副区长执行本规定情况,按月向区政府党组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