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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医院由医务科负责进修工作,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临床经验丰富、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无故中途退学或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等。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4天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符合处方制度规定)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鉴定,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4、进修人员开出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带教管理工作。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要终止其进修,由医院提出意见后,将材料和本人一起退回原单位处理。7、进修期间,应由带教医师做好考核鉴定。进修结束时应督促清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