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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美白对虾节能减碳养殖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全市产业现状舟山作为群岛之地,海水养殖资源丰富。南美白对虾是舟山地区的海水主养品种之一。根据2023年舟山市统计年鉴,全市对虾养殖总面积711公顷,仅次于贻贝,在所有海水养殖品种中位列第二,养殖年产量约9878吨。舟山南美白对虾养殖设施以高位池大棚为主,根据舟山市水产研究所2023年调研数据,舟山现有设施化水产养殖总面积435.8公顷,其中南美白对虾高位池大棚配套池塘面积约379.8公顷,占对虾养殖总面积的52.9%,占全市水产养殖设施总面积的87.2%,是舟山市设施化规模最大的海水养殖品种。经过多年的养殖模式摸索与创新
2、,舟山南美白对虾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大棚多茬养殖技术规范。然而,现有养殖技术的核心在于维持高产、稳产,对于环境压力、碳排放的关注度较低。为贯彻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5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提出“渔业减排增汇行动”等十大行动路线,具体到水产养殖行业,提出“大力发展水产低碳养殖,推广节能养殖机械”、“开展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提升贝类藻类固碳能力,增加渔业碳汇”等行动要求。基于舟山市定海区对虾大棚设施化养殖场的调研显示,定海区对虾养殖普遍存在水资源消耗过高、增氧设施老旧化、尾水利用率低、可再生能源利用少等问题,
3、产业面临的减碳排放压力较大。以定海南美白对虾大棚养殖代表企业一一旭旺养殖场为例,根据同济大学的相关调研测算,该养殖场全年碳排放总量约3721吨,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水处理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养殖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其中,能源消耗和水处理产生的碳排放达1843吨,占碳排放总量的49.5机能源供应几乎全部依赖电网电力,对于新能源的利用极少。养殖场单位水产品的水资源消耗量达3.26m7亩存,远高于浙江省林业、渔业用水定额(2019)规定的通用值(0.4k亩年)和先进值(0.35亩年,长期以来,舟山市高度重视节能减碳相关工作部署,定海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净零碳乡村建设的创新实践,在乡村建设和发展中融入
4、绿色低碳的理念,相关成果得到了省级部门的肯定。南美白对虾作为定海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节能减碳的艰巨任务。在前期实践中,定海区批准了大满生态渔场等一批渔业减排增汇项目的建设,为南美白对虾节能减碳产业革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针对舟山南美白对虾产业现状,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在总结近年来开展的对虾养殖模式相关研究基础上,提出一套可供推广的节能减碳养殖管理技术。一方面,鼓励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多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同时,革新相关设备和养殖管理技术、引入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充分降低能耗。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一些品种(主要是藻类、滤食性贝类等)的天然生产力和固碳能力,推广多营养层级的复
5、合养殖,提高对养殖尾水营养盐的吸收利用,增加渔业碳汇,降低污染排放。(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2019年,联合国人居署面向世界发布了净零碳乡村规划指南,从气候数据和碳排放清单、多功能空间利用、供热与制冷、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废处理、能源与水食物循环、就业与休闲、生态意识教育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联合国零碳原则。同年,舟山市定海区新建村成功入选全球净零碳乡村典型案例。定海区在乡村振兴和“双碳”目标引领下,立足群岛地区“海岛+乡村”的典型特征,深化与联合国人居署合作,联合同济大学专家团队,对净零碳乡村的技术、产业、规范
6、以及全域推动等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联合国净零碳乡村规划指南,对各个乡村进行逐一对照,开展案例分析和落地转化,编制完成定海区净零碳乡村建设导则,确立“1个机制+9大路径”的净零碳乡村建设路线图,作为定海全域净零碳乡村建设的约束和规范,并有机融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于低碳乡村建设的各领域。2023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提出“渔业减排增汇行动”等十大重点行动路线。本标准以净零碳乡村规划指南、定海区净零碳乡村建设导则、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结合舟山南美白对虾产业现状,参考已公布的南美白对虾养殖管理技术规范、尾水处理技术规范等标准制定。二、工作简况(-
7、)任务来源本标准的编制任务来源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舟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舟市监标准20236号)文件,标准名称为南美白对虾节能减碳养殖管理技术规范,标准性质为推荐性、新制订,计划完成报批稿时间2023年12月。本标准由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主要工作过程1、标准前期调研2023年1月一8月,标准编制单位对舟山市南美白对虾大棚养殖产业概况进行了调研,充分了解了各区县对虾设施化养殖的增氧设备、能源供应、水资源消耗、尾水处理和利用等情况,同时,参考定海区净零碳乡村建设导则编制
8、过程中对定海区旭旺养殖场的调研测算数据,以及舟山市海洋渔业局发布的舟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3)中对市内规模以上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的相关统计数据,对调研资料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析,明确了南美白对虾养殖管理过程中碳排放产生的主要环节和产业面临的减碳压力。2、标准草案研制2023年9月,项目正式立项后,为切实做好规范编制工作,项目组开展文献资料调阅,广泛收集国内外南美白对虾养殖管理技术相关科研成果、标准规范,以及国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对标舟山南美白对虾养殖实际情况,征求养殖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浙江省标准化
9、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对调研材料进行技术提炼和总结,确定了标准的主要框架和内容。2023年5月10日,编写组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广泛讨论,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2023年6月10日形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3、意见征求2023年6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将征求意见稿分别送科研、推广、生产等相关单位专家,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求。截至7月X日,共收到意见X条。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逐条进行研讨、分析,做出修改和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规范送审稿。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I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10、GB/T1.1-2023)的规范和要求,遵循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本标准的编制以舟山净零碳乡村建设规划作为政策导向,充分考虑净零碳乡村建设过程中对于传统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需求,同时结合舟山南美白对虾大棚设施养殖现状,参考舟山定海大满生态渔场建设积累的相关经验,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后续标准的推广应用。(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术语与定义、主要设施、日常管理、尾水利用等要求。本标准提出的技术条款、指标、参数等,一是参照了现行的国家、省级地方和行业标准,二是结合了标准编制单位以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
11、实践经验,三是吸收了国内外同行的相关研究成果。2.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南美白对虾高位池大棚设施化养殖主体。2.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标准内容的可依性和可操作性,引用标准如下:DB33/T710南美白对虾大棚多茬养殖技术规范GB/T22919.5水产配合饲料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DB33/T849池塘底充式增氧技术规范DB3302/T161海水池塘虾贝综合养殖技术规范DB3302/T180海水集约化对虾大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302/T206海水池塘养殖尾水“藻贝植”处理技术规范DB33/T2288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SC/T9101淡水
12、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2.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给出了节能减碳养殖、水产功能性饲料、纳米管增氧技术、溶氧智能监测与控制系统、生态沟渠、藻类净化池、贝类净化池的术语内容,为标准内容的准确阐述与推广实施奠定了基础。部分术语引用了DB33/T2288-2023界定的术语,同时参考了百度百科、维基百科、中华大百科全书等相关资料。节能减碳养殖:指在保证养殖效益的同时,通过使用或改进养殖设施与管理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加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通过水质调控减少尾水排放,采用贝藻等生物过滤方法对养殖尾水中富余营养盐进行再利用,增加能量利用效率,从而实现节能减碳。水产功能性
13、饲料:指水产养殖中,为了提高饲料品质或增加饲料用途,在饲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免疫增强剂(中草药、葡聚糖、酵母核甘酸等)、抗菌肽等活性物质,改善养殖个体的代谢机能或免疫机能,提高生长效率、降低病害发生。一般可分为保健型、预防型、辅助治疗型等类别。纳米管增氧技术:采用鼓风机将空气压入输气管道,送入纳米管,以微气泡形式分散到水中,实现池水的均匀增氧。溶氧智能监测与控制系统:面向水产养殖集约、高产、有效、生态、安全的发展需求,基于智能传感、无线通信、智能处理与智能控制等技术,开发的集溶氧参数在线采集、无线传输、智能处理、远程自动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溶氧智能监测与控制系统。生态沟渠:具有一定宽度和深度,可种
14、植水生植物,发挥截留悬浮物、土壤吸附、植物吸收、生物降解等一系列功能,降低进入养殖尾水处理系统中营养盐及其他污染物的含量。藻类净化池:利用藻类的营养代谢作用吸收水体中的氮、磷、铁等营养元素,降低尾水中营养盐含量的池塘。贝类净化池:利用贝类的滤食作用吸收水体中的细小营养颗粒物,使尾水中能量物质得到进一步吸收利用,同时使水质进一步净化的池塘。2.4 主要设施本章节对节能减碳关键环节的设施提出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节能增氧设备、尾水高效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等方面。节能型水面增氧设施。包括节能型变频式水车增氧机、节能型射流增氧机等,生产实践中,根据实际需求,选取适宜功率的节能增氧机,替换传统水车
15、式增氧机,参照DB33/T710推荐的标准配置水面增氧机的密度。节能型底部增氧设施。采用纳米管增氧技术,替代传统的PVC增氧管,池底管道布局符合DB33/T849规定的建设要求。溶氧智能监测与控制设施。在虾塘养殖水体的上层、中层、下层分别布设溶氧监测探头,将溶氧监测数据与增氧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连接,根据对虾不同生长阶段对溶氧的需求,设置相应的溶氧临界值,由智能控制系统调节增氧设施的开启和关闭,做到按需供氧,节约能源。生态沟渠。对原养殖池的排水沟渠进行清理和改造,形成生态沟渠:在沟渠两侧护坡淤泥中种植挺水植物,海水池塘可选用秋茄、碱蓬、芦苇等耐盐品种,淡水池塘可选用菖蒲、美人蕉等根系发达的植物;沟
16、渠内设置30席50%宽度的生态浮床,海水渠浮床植物可选海马齿,淡水渠可选水葫芦等。为保证排水通畅,排水渠上沿宽度一般不小于2米,底部宽度不小于1米,深度不小于15米。生态沟渠的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植物吸收作用降低养殖尾水中营养盐的浓度,同时可吸附截留部分固体颗粒,起到初步沉降作用。实践证明,随着生态沟渠长度的增加,对养殖尾水的吸收净化作用逐渐增强。沉淀池。沉淀池的主要作用是去除尾水中悬浮颗粒物,同时降低尾水中氮磷营养盐浓度。沉淀池的沉降效果随尾水停留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实践证明,为保证沉淀池的沉降效果,养殖尾水的滞留沉降时间至少需要12小时以上。因此,为确保足够的尾水滞留时间,沉淀池的容量需满足养殖过程中最大日排水量,根据对虾大棚设施化养殖特点,养殖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