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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8万立方米实木多层生态家具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建设单位(盖章):广西贵港智升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六、结论56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环评批复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贵港市水环境功能
2、区划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5项目周边场地现状照片附图6项目在江南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中的位置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万立方米实木多层生态家具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2104-450803-04-01-84255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产业园江五路与南五路交汇处(江南园)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1胶合板制造、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4“人造板制造202”中的“其他”、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中的“有涂布、浸渍、印刷
3、、粘胶工艺的”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R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4-450803-04-01-842557总投资(万元)13364环保投资(万元)339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目前已完成主体和辅助工程的土建施工以及部分生产设备的安装。用地(用海)面积(m2)424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专项:大气专项评价、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4、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项目排放的甲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63m的新村屯,因此本评价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储存的甲醛属于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存储量折算为35.58t,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甲醛临界量0.5t,因此本评价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贵港市产业园区由三大分园区组成,分别为石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江南园)、武乐临港综合产业发展区。石卡园(广西第二汽车生产基地)打造以汽车为特色的核心区,主导产业为汽车及零配件、先进装备制造
5、、电子信息。江南园打造以电子信息和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为特色的重点功能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农(林)产品加工、羽绒服装。粤桂园主导产业为食品加工、纸制品及热电联产相关产业。各分园适当配套布局物流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其中江南园位于贵港市城区东南部、郁江河畔,处于市城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园区地市平坦,地形略呈梯形,其北连贵港港,西邻仙衣滩航运枢纽;324国道、南环一级公路、黎湛铁路贯穿园区,209国道、广昆高速与之毗邻,交通发达、水路两便。经过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之一,是贵港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最重要平台和载体之一,是贵港市经济增长的新一极。工业园区设立于2
6、001年4月,2006年升格为升级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总面积34.2km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贵环评2018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及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意见,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江南园)形成以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冶炼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导,节能与
7、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禁止选址位于八塘镇苏湾、横岭村片区水源地保护区、八塘镇新蒙村瓦灶岭片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限制单位万元产值排放PM10大于0.076kg/万元a,单位万元产值排放TSP大于0.127kg/万元a的项目。滨江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园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布局单独建设锅炉供热供气的林木加工项目。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和纸制品制造,其中纸制品主要用于胶合板及家具企业贴面板,属于木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选址位于江南园内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且不在江南园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8、2016-2030)及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意见的要求。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胶合板制造和纸制品制造,其中纸制品主要用于胶合板及家具企业贴面板,属于木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4-450803-04-01-842557),同意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
9、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工业园江五路与南五路交汇处,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位置为园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附件3),项目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或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用地内设有3个车间及宿舍楼和办公楼以及相关
10、配套设施等。其中1#车间位于厂区中部,内设浸胶生产线和制胶生产线(车间北面),印刷生产线和办公区(车间南面),以及相应原辅料区(车间入口附近);2#车间位于厂区东北面,内设热压区(车间中部)、仓储区和材料区(车间入口附近),3#车间租用贵港市美盛木业有限公司厂房,位于项目西北部,内设胶合板生产线(车间中部)、材料堆放区(车间入口附近)和锅炉房(车间南面)。宿舍楼及办公楼位于厂区东南面,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有效避免了生产车间的粉尘、废气和噪声对办公生活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生产区内布置比较紧凑、物料流程短,厂区总体布置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综上,该项目总体上布置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11、(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园内,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用水、用电在区域用水容量、用电容量范围内,即项目的建设不会
12、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园内,参考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和中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控要求,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因此项目不涉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值。5) 其他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园,属于贵港市重点管控单元,应满足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港南区管控要求
13、。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中港南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表1-1 本项目与港南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项目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1.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工业园江五路与南五路交汇处,属于贵港市江南园内,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2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2.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
14、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3江南分园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后续入驻的再生资源项目必须为低污染型,禁止排放含重金属废气的项目。3.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和纸制品制造,不属于再生铅项目、再生资源项目,不排放含重金属废气。4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4.项目属于胶合板制造和纸制品制造行业,采用三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VOCs排放强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
15、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符合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为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 A2/O 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3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VOCs排放。3.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甲醛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浓度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