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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7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预执(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目的201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滨江区政府发布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2、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办(2015)26号),对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范围、主要原则、部门职责、招标组织实施以及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201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76号)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发布转发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区财预执201936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事项。2019年,根据杭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函2019)48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与区发改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
3、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区财(2019)138号),对单位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统一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统一指标数据来源。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管理制度。2023年,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7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杭财预执(2018)27号
4、)进行合并修订,制定了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预执2023)5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已近8年,区财政局参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滨江区实际,起草了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提供统一依据。二、制定依据1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V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
5、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7号);4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预执(2023)5号);5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5)16号)。三、起草过程区财政局在全面梳理区级公款竞争性存放文件基础上,对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7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预执(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初稿)。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共37条,立足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需要,明确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并对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综合评分指标设置、评审委员会组建、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相关事项、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职责等进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