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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三)统筹
2、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七)负责学校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
3、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第二章合作第五条校企合作应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
4、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第六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对标行业、企业标准,对接行业发展方向;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机制,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强化“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拓展学校社会服务能力。第七条校企合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管理规范,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
5、师,能够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和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二)合作项目应当能够促进教学质量、教研水平、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三)不属于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主要包括: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形式的合作:(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
6、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订单班等合作方式联合招生,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第三章管理第九条根据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校企合作项目分为一般校企合作项目和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其中,一般校企合作项目是
7、指合作内容单一、形式简单,或为松散型、融合度低,或具体合作模式和内容尚未明确、处于培育期的校企合作项目,如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开发教材等;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合作紧密、融合度高,需要学校专门投入资源,如场地、设备、资金等,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校企合作项目,如校企共育人才、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实验室等。第十条校企合作应当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校企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习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