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认定操作流程市辖区委托收储库点联保协议书仓储设施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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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认定操作流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93号)和2023年全国夏季粮油收购会议精神,为确保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工作顺利进行,经中储粮北京分公司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河北省分行会商,制定了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认定操作流程。一、委托收储库点认定(一)认定范围。河北省小麦生产县(市、区)粮食收储企业。(二)认定条件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年检合格;在农发行开户。2 .原有托市

2、小麦收储企业须有IOOO吨(新增库点不低于5000吨)及以上的自有完好空仓容,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了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的保粮配套设施;具备与预计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清理设备、输送设备和人员;已安装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结算系统(升级版)。对设有分库的委托收储库点,认定到单个分库(库区),且库区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3 .具有较高资信水平。在人民银行无不良资信记录,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4 .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

3、送统计报表。5 .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未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6 .企业承诺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使用国家政策性粮食进行抵、质押。7 .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手续齐全完善,无严重消防隐患。8 .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专业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技能。9 .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区域内所属委托收储库点之间联保,签订联保协议书(样式见附件1-1);国有(含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联合签订2023年度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联保担保书(样式见附件1-2)。10

4、.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20元/吨的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库交纳履约保证金。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将收取的保证金存入农发行专户,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其他中央企业及其直属库可免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由总部签署书面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中央企业总部出具银行保函,由企业总部统一担保,对其下属任何一个库点违反政策或合同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11 .非国有粮食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推荐,并提供与预计收购量等额的银行存款、本企业不动产抵押或银行担保。收购数量最低按照5000吨计算。(三)申报内容1 .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申请表(表样见附表1-1,以下简称申请表)。2 .企业工商营业

5、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备案企业信息和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4 .农发行开户证明。5 .房产证、土地证、库区平面图。6 .空仓容明细表。7 .机械设备、计量、检化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等设施设备明细表。8 .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9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10 .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三年内从事中央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相关业务无违规违法记录证明,股权说明书和工商登记资料。I1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记录,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总部出具

6、的加强监管和依法组织追缴的承诺书。12 .企业联保协议。13 .上述未涉及且与认定条件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四)职责分工1 .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审核的内容。依据委托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企业仓储设施条件,满足收购要求的仪器、设备、人员,“一卡通”收购结算系统,企业土地证、房产证,联保协议,以及相关承诺书等。2 .地方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依据委托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企业法人资格、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商注册登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等。企业性质是否为国有(

7、含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的注册资本、国有股权出资企业、国有股权份额与出资额,以及土地、储粮仓房的资产权属情况。3 .农发行分支机构负责审核的内容。依据委托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企业在农发行开户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有无不良记录。4 .共同审核内容。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的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仓房建设审核验收手续,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管理有关手续,企业是否有涉及司法部门介入的重大经济纠纷等危及储存安全的问题。中储粮直属企业、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三方单位),共同现场审核申报企业的可利用仓容和仓储设施情

8、况,企业在过去粮食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五)报审程序1企业申报。由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收储库点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2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根据企业的书面申请,对照委托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把关,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推荐函(见附件3)报至市级三方单位审核。3 .市级三方单位审核。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由三方联合对申报企业现场进行确认,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由三方在当地

9、电视台、主要报刊以及企业的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认定条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企业地址、电话,以及各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制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审核情况表(见附表1-2,以下简称审核表)。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联合以正式文件分别报中储粮北京分公司、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并附委托申请表原件、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不符合条件且确需启用的,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4 .省级公布。根据市级三方审核上报情

10、况,中储粮北京分公司汇总后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对推荐上报的收储库点进行会商,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由省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含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同时上报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二、租仓收储库点认定(一)认定范围1承租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受中储粮集团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中化集团且符合承租企业条件的直属企业,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推荐的地方国有粮食重点骨干企业。5 .出租企业。在小麦生产县(市、区)区域内,未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粮食收储企业。(二)认定条件1 .承租企业(1)在粮食收购、销

11、售出库期间,能够向每个租赁库点派出不少于5名在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租赁库点粮食质量检验、检斤、票据复核、粮款结算、监卸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检化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且人员数量应与收购粮食数量相匹配。储存保管期间能够按每个租赁库点不少于3名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直接派出熟悉储粮安全管理等业务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粮食保管工作。(2)不同承租企业原则上不得租赁同一库点开展租仓收储业务。(3)开展租仓收储业务一般不得跨市级行政区域。2 .出租企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收购企业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手续,按规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其中,承担过政策性

12、粮食收储任务的企业,未发生过违规违纪、拖延阻挠出库等行为);未列入工商异常名录或“黑名单(3)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企业用于储粮的库区、仓储设施等财产无对外抵、质押等担保行为(农发行贷款抵、质押除外),并承诺在执行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业务期间,不使用企业上述财产及国家政策性粮食进行抵、质押,资产无其他法律风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未列入银行征信系统异常名录或“黑名单”。(4)出租方与仓储设施所有权人、附着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一致,不得是转租单位,且附着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不短于拟租赁时限,原则上不短于5年,把相关证件交给承租企业代保管(包括仓房产权证)。(5)仓储设施及库区应能保证储粮安全和生

13、产安全需要,仓房及储粮技术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必要和适用的称重、输送、清杂整理、机械通风和电子检温等设备,具有粮食水分、质量等级等满足收购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以上设施设备也可由承租方提供;能够为承租方提供正常工作、生活条件。(6)租仓库点所处位置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库区内无易燃、易爆、毒害危险品、污染源或符合当地安监和消防部门有关规定;仓储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用电、排水及建设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并通过验收。(7)同一租赁库点不得出租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承租企业开展托市收购;租赁仓房只能存储最低收

14、购价小麦。(8)已经安装或承诺安装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三)申报内容1 .承租企业(1)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见附件1-4)、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申请表(表样见附表1-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202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审核情况表(表样见附表1-2,以下简称审核表)。(2)承租企业委托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租企业资信状况尽职调查报告和社会公示情况报告。(3)对出租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4)出租企业能够证明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2 .出租企业(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收购企业备案。(3)房产证

15、、土地证、库区平面图。(4)空仓容明细表。(5)机械设备、计量、检化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等设施设备明细表。(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7)三年内从事中央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相关业务无违规违法记录证明,股权说明书和工商登记资料。(8)安监、消防部门出具的检查记录,当地政府或企业总部出具的加强监管和依法组织追缴的承诺书。(9)上述未涉及且与认定条件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四)职责分工1 .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审核的内容。依据租仓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仓储设施条件,满足收购要求的仪器、设备,“一卡

16、通”收购结算系统,企业法人资格,仓储设施所有权人,收购企业备案,企业土地证、房产证,企业办理的抵、质押等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推荐函、相关承诺书,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租仓收储活动是否跨市级行政区域,租仓企业资信状况尽职调查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仓房建设审核验收手续等。2 .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依据租仓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对承租企业上报的拟出租企业是否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备、是否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管理或监管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合规性把关。3 .农发行分支机构负责审核的内容。依据租仓收储库点认定条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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